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B.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山市规划局
重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常州市规划局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玮华 吴晟 颜望馥 杨振华 涂英时
主要修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修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英时 吴晟 杨振华 刘燕辉 赵文凯 张播
参加人员:刘国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