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据1983年北京市的调查,服务半径为500m以内的居住区各级公共绿地,居民(高峰)总出游率为11%。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的增长和儿童比例递减等综合因素,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出游率今后会有所增长。为此,本规范确定居住区各级公共绿地居民总出游率,按不小于15%考虑,可适应全国大多数城市中、远期规划的要求。
另据调查,居住区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周转系数为3;每游人占公园面积30m2,则居住区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为:
(15%×30)/3=1.5(m2/人)
据此,本规范规定,居住区(含小区、组团级)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不小于1.5m2。
三、根据居住区分级规模及按正文表7.0.4-1分级设置中心绿地的要求确定的各级指标,分别占总指标的1/3左右,即:
1.组团级指标人均不小于0.5m2,可满足300~700户设置一个面积500~1000m2 以上的组团绿地的要求。
2.小区级指标人均不小于0.5m2(即1~0.5m2),可满足每小区设置一个面积4000~6000m2 以上的小区级中心绿地(小游园)的要求;
3.同理,居住区级公园指标人均不小于0.5m2(即1.5~1.0m2),可达到每居住区设置一个面积15000m2 以上的居住区级公园的要求。
根据我国一些城市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实践,居住区级公园用地在10000m2以上,即可建成具有较明确的功能划分、较完善的游憩设施和容纳相应规模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用地4000m2 以上的小游园,可以满足有一定的功能划分、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和容纳相应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所以,正文条文规定居住区级公园一般规模不小于1hm2,小区级小游园不小于0.4hm2。
公共绿地指标的具体使用,还应按照所采用的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确定。如采用居住区一组团两级组织结构的居住区,可在总指标的控制下设置居住区公园和组团绿地两级,也可在两级的基础上增设若干中型(相当于小区级)公共绿地;组团绿地的设置也应按组团布局形式灵活安排。
旧区改建由于用地紧张等因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以保证基本的环境要求。
8.0.1 居住区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道路规划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居民出行方便和安全,因而,对此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影响居住区交通组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主要的是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规划布局形式、用地周围的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的方式与行为轨迹和本地区的地理气候条件,以及城市交通系统特征、交通设施发展水平等。在确定道路网的规划中,应避免不顾当地的客观条件,主观地画定不切实际的图形或机械套用某种模式。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居住区内各项建筑及设施的布置要求,以使路网分隔的各个地块能合理地安排下不同功能要求的建设内容。
二、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特别是小区路、组团路既要通顺又要避免外部车辆和行人的穿行。所以,道路网要避免那种四通八达的格局。正文条文中提到居住区内外联系道路要通而不畅和避免往返迂回,主要有三方面的意思:
1.要求道路的线型尽可能顺畅,不要出现生硬弯折,以方便消防、救护、搬家、清运垃圾等机动车辆的转弯和出入,但内外联系道路要通而不畅以避免过境车辆穿越小区或组团;
2.要使住宅楼的布局与内部道路有密切联系,以利于道路的命名及有规律地编排楼门号,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外部人员在寻亲访友中的往返奔波;
3.良好的道路网应该是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用最低限度的道路长度和道路用地。因为,方便的交通并不意味着必须有众多横竖交叉的道路,而是需要一个既符合交通要求又结构简明的路网。
三、居住区内部道路担负着分离地块及联系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