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 表4.2.4
自行车道路与机动车道的分隔方式路网密度(km/m2) 道路间距(m)自行车专用路1.5-2.01000-1200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3-5400-600路面划线10-15150-200
4.2.5 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叉。
4.2.5.1 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
4.2.5.2 与Ⅰ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驶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
4.2.5.3 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4.2.6 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4.2.7 自行车道路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4.3 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
4.3.2 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
4.3.2.2 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第4.3.2.1条的规定乘以1.1~1.2;
4.3.2.3 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附录A.0.4的规定乘非机坳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车流量之比大于30%时,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乘折减系数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