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2 城市中建造的道路立体交叉口,应与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车速相协调。
7.4.13 在城市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的3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7.4.14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4.1 在整个道路网中,立体交叉口的形式应力求统一,其结构形式应简单,占地面积少;
7.4.14.2 交通主流方向应走捷径,少爬坡和少绕行;非机动车应行驶在地面层上或路堑内;
7.4.14.3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开行驶时,不同的交通层面应相互套叠组合在一起,减少立体交叉口的层数和用地。
7.4.15 各种形式立体交叉口的用地面积和规划通行能力宜符合表7.4.15的规定:
立体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和通行能力 表7.4.15
立体交叉口层数立体交叉口中
匝道的基本形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有无冲突点
用地面积
(万m2)通行能力(千辆/h)当量小汽车当量自行车二菱形有2.0-2.57-910-13苜蓿叶形有6.5-12.06-1316-20环形有3.0-4.57-915-20无2.5-3.03-412-15三
十字路口形有4.0-5.011-1413-16环形有5.0-5.511-1413-14无4.5-5.58-1013-15苜蓿叶形与环形①无7.0-12.011-1313-15
环形与苜蓿叶形②
无5.0-6.011-1420-30四环形无6.0-8.011-1413-15
注:①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苜蓿叶形为机动车匝道,环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②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环形为机动车匝道,苜蓿叶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7.4.16 当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将道路的上下行交通分开;道口的铺面宽度应与路段铺面(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等宽。
7.5 城市广场
7.5.1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
7.5.2 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 m2。
7.5.3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m2计算。
7.5.5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万~3万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