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环境条件
1.1 海拔高度不超过1200m。
1.2 周围空气温度(遮蔽处)在-25℃至+40范围内。
1.3 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温度部高于+25℃)。
1.4 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
2 基本要求
2.1 车辆外限尺寸符合地下铁道车辆限界的规定。
2.2 车辆种类有设置司机室的电动车辆(以下简称电动)、拖车。不设置司机室的动车。拖车。它们可联挂组成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运行。
2.3 在确定的供电电压和受电制式下,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应正常运行。
2.4 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在规定的线路条件下应正常运行。
2.5 车轮直径为
;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超过1?;同一动车的各轮直径之差不超过2?。
2.6 轮对内侧距为1353±2?。
2.7 动车在整备状态下的实际总重与设计值之差最大不超过设计值的5%;同一动车的每个动轴的实际重量与该车辆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其实际平均舟中的±3%;每个车轮的实际重量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4%。
2.8 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高相协调。设置高度自动控制装置,以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变化而明显改变。
注:站台面距轨面高按约1000?计,车辆地板面距轨面高约1100?。
2.9 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
(H为钩名义尺寸)。
2.10 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能以5?/h速度安全通过规定的最小半径曲线区段,并能在规定的小半径曲线上进行正常摘挂作业。
2.11 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的起动平均加速度不低于0.9m/s2。
2.12 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的常用制动平均减速不低于1.0 m/s2 。
2.13 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的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低于1.2 m/s2 。
2.14 电动车辆应设有空气制动和电气制动。
2.15 电动车组的牵引力——速度特性(包括各起动级和牵引电动机磁场各削弱级)和制动力——速度特性(包括各制动级)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16 车辆的各种设备应能承受振动频率 为1~50 的垂向、横向和纵向的正弦振动,相应的振幅A为:
A=

,当

为1?10Hz时;
A=

,当

为10?50Hz时。
2.17 车辆的各种设备应能承受相应于车辆纵向加速度为2

(

为重力加速度)的冲击。
2.18 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参照GB 5599-85《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实验鉴定规定》,应不低于2.5。
2.19 司机室内的噪声不超过80 dB(A)为限。
注:噪声的测定按照ISO3381-1976(E)《声学-轨道车辆内部噪声测量》进行。
2.20 车辆的结构材料、电缆和部件的阻燃性不得低于难燃级,低于难燃级的材料、部件需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难燃、非燃材料加以封罩。
3 一般要求
3.1 车辆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应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相同的零部件一般应能互换。
3.2 车辆的各种设备的配置应有良好的可接近性,便于检修和成组(箱)拆装。
3.3 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以便于拆装起吊和救援。
3.4 车辆应设置无动力回送设备。
3.5 电动车组应设置空载车自动调整装置。
3.6 司机室应视野宽广保证能清楚方便地了望到前方信号、线路、供电轨(或接触网)、隧道和站台。
3.7 司机室的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3.8 司机室设出入门(侧门),其净开宽度不小于500

,高度不小于1700

。
3.9 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连通门,车前端设通过门(兼作紧急疏散门)后端设贯通门(仅用作乘务、检修作业人员穿越或为通道),并有保证通行安全的防护设施。
3.10 司机室各门、窗关闭时要严密,车辆运行中不得有司机感到不安的振动噪声发生。
3.11 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为3~5lx,司机各台面为5~10lx。指示灯、机车信号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了望行车信号产生错觉,并应设有强照明装置,以适应室内设备故障处理时的需要。
3.12 司机室的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地面(有日刚下),距离他们500

处都能清楚地看见其显示值。
3.13 司机台应按照人机工程学的原则进行设置。各种操纵装置应便于司机操作,不易引起疲劳,且符合现代美学观点。
3.14 司机坐椅为软式或半软式,其高度、前后位置可以调节。
3.15 使用于动机寒冷地区底下、地上通行的车辆,司机室应设取暖设备。
3.16 司机室设机械通风装置,在车辆运行条件下,供风量人均不少于30

,并应为弱压式,若设空气调节器,供气量人均不少于10

。
3.17 客室应设通风换气装置,如采用机械通风,在列车整个运行条件下,供风量应达到人均不少于20

(按额定裁员计);若装设空气调节器,供气量人均不少于10

。
3.18 客室内设适量的乘客坐椅。额定站立位数按6人/

计,超员定额可按9人/

计算,人均重量记为60?。
3.19 客室内应设置数量足够并牢固的扶手(杆)、吊环。
3.20 客室两侧墙应合理布设数量充足的乘降门,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小于1300

,高度不小于1800

,并设置适量的车窗。
3.21 客室设灯光照明,距地板面高800 处的照度平均值不小于200lx,最低不小于150lx(车外无任何光照射时)。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备有事故照明。
3.22 客室内应设有明显、清楚的列车前方停站预告装置。
3.23 动车组装设电度表。
3.24 车辆上应为司机设置工具、器件柜。
4 机械部分
4.1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停在平直道上并将制动缓解,其车体底架和转向架构架以轨面为基准的高度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4.2 在车体低架上承受相当于车辆整备状态时车体及其设备的垂直静载荷的同时,沿车钩中心水平位置按设计规范施加规定的纵向静压力时,其合成应力应不超过许用应力,并能保证多动力单元成列运行时,列车在以相对速度5冲撞下不出现残余变形。
4.3 客室设置的乘降门一般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电气控制的方式,其传动和控制应灵活可靠,并在列车行驶重确保门的锁闭良好。
4.4 车体以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各种设备的外壳和所有的开孔、门窗孔盖均应能防止雨、雪侵入。封闭式的设备箱、柜应做到密闭良好。
4.5 转向架构架应做改善内应力处理。
4.6 轮对轴箱的温升不得超过30℃。
4.7 空气压缩机组的性能、排气量、供风质量及储风缸容积应满足设计要求。空气压力调节器的开断电路压强值为775kPa,闭合电路的压强值为600kPa,安全阀的动作压强值为810kPa,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4.8 电动车组总风缸压强达到其工作最高值时,空气压缩机停止工作,风压稳定后,压缩空气系统和空气制动缸的气密性应满足产品技术要求。
4.9 压缩空气管路、储风缸安装前要进行清洗、防锈处理,保证洁净。
4.10 车辆的基础制动装置闸瓦的压力实际值与其设计值之差对组合式杠杆传动方式,不得超过产品设计值±10%;若装设闸瓦间隙调整器,则不超过±5%。
4.11 测量压缩空气压强的指示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2.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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