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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 7928--87

更新时间:2008-4-3 15:26:43  来源:tranbbs.com  作者:未知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bsp;  电气部分
 
5.1   车辆的牵引电机、牵引电器和电力变流器应符合国家级有关技术标准。
 
5.2   车上的电子设备应符合国家级关于铁道机车动车电子装置有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在网压波动或?近的列车开断电路时,均能保持正常工作。
 
5.3   各电路应能经受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值为受试电路中的电气设备试验电压最低者的85%,但对电子器件和电气仪表应加防护,使其不承受电路耐压试验。
 
5.4   车辆的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和信号(指示)电路应有可靠的保护。主电路的短路保护还应与牵引变电站的过电流保护相协调配合,并且设有故障信号显示和故障设备的切除装置,以便电动车组维持运行至检修处所。
 
5.5      当供电电压在容许范围内变化或突(跃)变时,电动车组、多动力单元列车应安     全正常运行,辅助电机、静止变流机组保持工作。
 
5.6   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联接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其耐压等级、导电性能、阻燃性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7   电线电缆的布放应合理排列汇集,不得已交叉时,高压线缆的接触部分应有附加绝缘加强。线缆应纳入专用管槽,并用线卡、扎带等捆扎卡牢。电缆管槽要安装稳固,防止车辆运行引起振动损伤。穿越电器箱壳的线缆应用线夹卡牢,与接头压接应牢固、导电良好。
 
5.8     电线电缆端头与接头压接应牢固、导电良好。
 
5.9       每根线缆的两端头与接头压接应牢固、导电良好。
 
5.10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充足,对其充电的浮充性能良好。
 
5.11       各电路的接地联接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汇集点合理布放。各车轴的接地装置须良好地传导回路电流,可靠地保护轮对轴承免受接地电流地不良作用。
 
5.12       车上各种电测量指示仪表地准确度不低于2.5级。
 
6          安全设施
 
6.1    司机台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
 
6.2    司机台应有紧急停车、最高允许运行速度、压缩空气最大压强值等警告标志,并易于辨认。
 
6.3   司机室内应设置乘降门开闭状态(位置)显示和机车信号,并便于司机观察。
 
6.4   司机室内应设有自动停车装置(ATC)或者装设自动驾驶装置(ATO,即与行车指挥控制设备组成列车运行全自动系统),以及通信联络装置。
 
6.5     司机室前端应装设角度可调式前照灯,使光线集聚,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小于2lx(无其它光亮时)。列车尾端外壁应有显示距离足够地防护灯。
 
6.6      司机室内须配置一定数量适于电气装置和油脂类地灭火器具,并便于取用。
 
7         试验与验收
 
7.1   车辆总装配完成后,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7.2   车辆在进行型式试验前,制造厂家可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还可作必要地修改和线路试运行。
试运行地里程,应按车辆类型、最高运行速度和采用新设备地情况综合考虑,原则上系列产品比试制新产品短些,高速地比低速地要长些。一般可在2000?至5000?范围内,酌情选定。
 
7.3   车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试验: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定型批量生产地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制造厂首次生产该型号的车辆。
 
7.4    批量生产地车辆,应全部进行检查试验。试验结果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方可提交验收。
 
7.5    正式提交验收地车辆应有产品合格书、车辆履历簿(填记有完整的检查试验结果和有关技术数据)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7.6    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需方提供检修有关地图样、技术文件和随车工具、备品。
 
8         运输和保证期限
 
8.1   车辆应由制造厂妥善防护,并负责运送至合同制定地交货地点。
 
8.2   制造厂明确给出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保用期限(一般应不短于车辆完成验交后一年),在用户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保证期限内确属制造质量不良而出现故障不能运行或损坏时,制造厂须及时无偿地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安装调试,恢复运行。
 
附录A
 
主要术语解释
(参考件)
 
A.1  起动平均加速度是指在平直线路上,车组载荷为额定定员,自牵引电动机电枢纽取得电流开始,至起动过程结束(即转入其自然特性时),该速度值被全过程经历的时间所除的商。
注:牵引电动机自然特性即通常所指的在额定电压、满磁场时的牵引电动机的速度特性、牵引力特性等工作特性。
 
A.2  制动平均减速度是指在平直线路上,车组载荷为额定定员,自制动指令发出至车组停住的全过程,相应的制动初始速度(一般即最高运行速度)被全过程经历的时间所除得的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管理处、铁道部长长春客车工厂、机械部牵引电气设备研究所、湘潭电机厂、上海市地铁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筹建处、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吴传宇、刘瑞祥、武田勇、朱德库、陈穗九、吴景铨、杨传德、陈韶章、任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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