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地铁防灾措施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
12.1.1地下铁道应具有防火灾、水淹和地震等灾害的防灾设施。
12.2.1地下铁道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2.2.4车站的站台厅、站厅、出入口楼梯、疏散通道、封闭楼梯间等乘客集散部位,其墙、地及顶面的装修应采用非燃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车站的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制品
及塑料类制品。
12.2.5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12.2.7防火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疏散楼梯间或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向疏散方
向开启的甲级单向弹簧门。
12.2.11出口楼梯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保证在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时发生火灾的情况下,6min内将
一列车乘客和站台上候车的乘客及工作人员疏散完毕。
- 12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供人员疏散的出口楼梯和通道的宽度,应按本规范表4.2.5及4.2.6/1的规定计算。
车站各部位最大通过能力 表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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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名称 |
每小时通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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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宽通道:单向通行 双向混行 |
5000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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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宽楼梯:单向下楼 单向上楼 双向混行 |
4200 3700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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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宽自动扶梯 |
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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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宽自动人行道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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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检票口(月票)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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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检票口(车票)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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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检票机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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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售票口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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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动售票机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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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票机 |
600 |
车站各建筑部位的最小宽度 表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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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最小宽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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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式站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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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跨岛式站台车站的侧站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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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柱侧式站台车站的侧站台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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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柱侧式站台车站的侧站台:柱外站台 柱内站台 |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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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或天桥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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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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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 |
2 |
二、附设于地下铁道的地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
12.2.13地下铁道与地下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2.3.3地下铁道的车站出入口或通风亭的口部等处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在40m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12.3.5当城市管网的水量和水压不能满足地下铁道隧道内消防要求时,必须设消防泵和消防水池。确定消防水池容积时,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按火灾延续1h计算,消火栓按2h计算,但应减去火灾延续时间
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12.4.1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具备事故机械通风系统。
12.5.1地下铁道应设置事故照明和通信广播系统。
- 2地下铁道宜设防灾电视监视系统。
12.5.3疏散指示灯应设在有指示标志的地方,并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12.5.8地下铁道车站应配备防灾救护设施,车辆段应配备防灾救援设施。
12.6.1地下铁道应设置防灾自动报警与监控系统,并应设置中心和车站两级控制室。
12.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信号装置和联动控制装置,应采用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12.7.1车站出入口及通风亭的门洞下沿应高出室外地面150?450mm,必要时应设临时防水淹措施。
12.7.2位于水域下的区间隧道两端应设电动、手动防淹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