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案卷装订
5.4.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 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 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6    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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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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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文件 保存单位和保管期限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城建档案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 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