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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条文说明

更新时间:2007-12-17 16:02:00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条文中所说的“保存”,一般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该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划要求,不允许作任何改变(含改建和拆毁)。“保护”,一般指对传统街区和民居等的历史真迹和整体风貌的保护。“维护”,一般指重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防火、防洪、防雪、防震等,不含建筑的具体维护和维修工作。

 

       416 城市防灾

   4.16.3   城市防洪标准
    条文中所说的城市的重要程度是制定防洪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城市的重要程度是指该城市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洪灾类型是按洪灾成因分为河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四种类型。城市防洪标准通常分为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设计标准表示当发生设计洪水流量时,防洪工程可正常运行,防护对象(如城镇、厂矿、农田等)可以安全排洪。校核标准是在洪水流量大于一定的设计洪水流量时,防洪工程不会发生决堤、垮堤、倒闸和河道漫溢等问题。

 

       417 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4.17.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所说的各类工程管线系指市政工程中的常规管线,即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工程管线。条文中所谓统筹安排,只指要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标高系统,从总体上安排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以免发生互不衔接和混乱的现象。所谓综和协调,就是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城市道路走向,相邻工程管线平行时的水平距离和相互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工程管线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所要求的距离,城市设施的安全以及环境的美观要求,协调解决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使其各得其所。

       5 城市规划管理

   5.0.2   规划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必须坚持分级审批制度,以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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