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3.0.7 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3号,《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
3.0.9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我国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名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3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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