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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条文说明

更新时间:2007-12-17 16:02:00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4.6.4   城市道路系统
    城市道路系统中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是指:按功能不同划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等;按等级不同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按区位不同,有大、中城市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的便捷的货运道路,有市区边缘设置的过境货运专用车道,以及商业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等。
   4.6.6   快速路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规定,快速路的机动车道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快速路双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
   4.6.7   城市道路网密度
    城市道路网密度以km/km2表示。依道路网内的道路中心线计算其长度,依道路网所服务的用地范围计算其面积。城市道路网内的道路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大运量指客运量大,理论研究表明,设计合理的且运行控制有效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公共汽车的运行速度在16~22km/h范围内,客流量能达到单向2.5万人次/h。这种大运量快速交通除了采用公共汽车外,还可以采用轻轨或地铁。
   4.6.9   步行街
    各城市对步行街和管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全天供步行者通行或在限定时间内(例如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7时)通行;对于车辆的通行,一般在供步行者通行的时间内,禁止车辆通行,但准许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通行,有的城市还准许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在城市商业区的步行街,亦称为商业步行街。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6   水源保护
    对城市公共给水水源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在水源周围建立水源保护区域(包括禁戒区和限制区);对水源的水质动态进行监测,定期分析水质的变化情况等。

   4.7.7   城市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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