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4.15.1 历史文化名城
至1994年,我国经国务院批准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共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第一批最早列入保护名单的,有北京、苏州、杭州、广州、遵义、延安等24个城市;列入第二批保护名单的,有上海、武汉、天津、哈尔滨等38个城市;列入第三批保护名单的,有乐山、衢州等37个城市。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级与省级二级,评为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必须首先是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4.15.4 历史地段保护
条文中所说的“保存”,一般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该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划要求,不允许作任何改变(含改建和拆毁)。“保护”,一般指对传统街区和民居等的历史真迹和整体风貌的保护。“维护”,一般指重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防火、防洪、防雪、防震等,不含建筑的具体维护和维修工作。
4.16 城市防灾
4.16.3 城市防洪标准
条文中所说的城市的重要程度是制定防洪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城市的重要程度是指该城市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洪灾类型是按洪灾成因分为河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四种类型。城市防洪标准通常分为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设计标准表示当发生设计洪水流量时,防洪工程可正常运行,防护对象(如城镇、厂矿、农田等)可以安全排洪。校核标准是在洪水流量大于一定的设计洪水流量时,防洪工程不会发生决堤、垮堤、倒闸和河道漫溢等问题。
4.17 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4.17.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所说的各类工程管线系指市政工程中的常规管线,即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工程管线。条文中所谓统筹安排,只指要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标高系统,从总体上安排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以免发生互不衔接和混乱的现象。所谓综和协调,就是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城市道路走向,相邻工程管线平行时的水平距离和相互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工程管线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所要求的距离,城市设施的安全以及环境的美观要求,协调解决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使其各得其所
5 城市规划管理
5.0.2 规划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必须坚持分级审批制度,以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秕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5.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31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39条)。因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法制管理的基本手段之一。[Page]
5.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实施城市规划法制管理的又一基本手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作用:一是确认城市中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确保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是作为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5.0.8 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
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
5.0.9 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