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在进行水泥土地锚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
① 工程平面图、剖面图;
② 场区地基土性状,地下水性状,场区边线的地质剖面图;
③ 周边环境状况;
④ 施工废弃物排放及处理;
⑤ 限制作业条件,环境安全规划、措施等;
⑥ 地下埋设物、障碍物;
⑦ 其它。
10.3.7施工前应对工程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并应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10.3.8水泥土地锚钻孔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定出孔位,并作好标记;
② 锚孔水平及垂直方向孔距允许偏差为±50mm;
③ 锚杆钻孔角度允许偏差为±30;
④ 钻孔底部偏离轴线的允许偏差为地锚长度的3%;
⑤ 钻孔深度就超过设计长度0.5~1.0m;
⑥ 钻孔过程中,若遇易塌孔的土层,宜采用泥浆循环护壁或跟管钻进或一次性钻头钻进等。
⑦ 锚杆记录应详细、完整,对岩石锚杆应有判层记录,确定入岩长度。
10.3.9地锚杆体制作应按施工图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下料长度应考虑地锚的成孔深度、腰梁、台座的尺寸以及张拉锁定设备所需的长度;
② 地锚杆体制作前应清除表面油污及锈膜;
③ 钢筋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5倍钢筋直径;
④ 地锚杆体材料为钢绞线及高强钢丝时,严禁有接头,严禁使用焊枪断料;
⑤ 杆体自由段应涂润滑油和包以塑料布或塑料管,并应扎牢;
⑥ 扩大头型水泥土地锚在制作时扩大头部位应局部加强。
10.3.10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应使用抗硫酸盐水泥;
② 水泥标号应选用425号及以上标号;
③ 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试验锚杆情况确定,宜选用0.45~0.7:1;
10.3.11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应在初凝前完成。
10.3.12注浆过程中,若发现注浆量大大减少或注浆管爆裂时,应将杆体及注浆管拔出,待更换注浆管后,再下放杆体;若中途耽搁时间超过浆液初凝时间,应重新清孔后再下放杆体,重新注浆。
10.3.13注浆待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即可停止注浆。
10.3.14注浆过程应作详细、完整的施工记录。
10.3.15水泥土地锚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② 锚固体均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进行张拉;
③ 地锚的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地锚的相互影响;
④ 地锚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 地锚锁定值应符合设计预应力值的要求;
⑥ 地锚锁定后若经监测发现明显的预应力损失,应进行补偿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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