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4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16.1.5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土质情况等,经计长时期确定。
16.1.6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土体原状结构,应在基坑底及坑壁留150~3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井,及时用泵排除坑底积水。
16.1.7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
16.1.8基坑周围地面应进行防水、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基坑周边土体。
16.1.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16.1.10基坑验槽后,及时浇好垫层封闭基坑;垫层要做到基坑满封闭。基坑中工程桩桩头处理宜在垫层铺设后进行。
16.1.11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冬季、雨季、汛期施工时,注意气候、降雨、地震、降温等预报,按施工方案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2基坑开挖
16.2.1基坑开挖前,应熟悉围护结构锚拉系统的设计图纸,包括支护挡墙的类型,锚拉位置、标高及设置方法等设计要求。
16.2.2基坑开挖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方式,一般应“分层开挖、先锚后挖”,锚拉与挖土配合,严禁超挖,在软土层及变形要求较严格时,应采用“分层、分区、分块、分段、抽槽开挖,留土护壁,快挖快施工地锚”。
16.2.3在挖土和锚拉过程中,由专人作检查、观测,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清原因,采取技术措施。
16.2.4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作用,并应作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16.2.5基坑挖土时,做好挖土的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和工程桩,损坏截水帷幕。
16.2.6基坑开挖后应对围护排桩的桩间土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砌砖、插板、挂网喷、抹豆石混凝土等处理方法进行保护。并应对工程桩进行保护,严禁碰撞损坏桩头。
16.2.7基础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在基础和坑壁之间进行回填。回填土通常用原挖出的土(不得用腐植土、冻土及含水量大的土等作为填土),分层回填夯实,满足设计密实度要求。
17、《LXK》工法基坑支护验收标准
17.1支护原理:
《LXK工法》属于新奥法,是对没有自稳能力的松散软土进行竖向、斜向超前加固,通过实施水泥土墙,施工水泥土大直径地锚二道工序,产生树根网络效应,土体与锚体共作用内部应力约束体系,从而形成复合地基及重力式挡土结构,是土体改良加固土体自承支护的原理。
17.2支护结构的面墙验收标准:
17.2.1超前施作的面墙不漏水、渗水,两桩互相咬合良好,在开挖深度为1.5~2.0m的临时高度有良好的自稳能力,确保施工时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会产生坍塌,有1.1倍的安全系数,面墙加筋应插入基坑基底0.5~1.5m。
17.2.2支护结构的水泥土地锚验收标准:
为确保形成树根网络效应及土体自承支护软土地层,水泥土地锚的质量是关键,水泥土地锚的直径≥350mm,横竖间距为1.5~1.2m,长度等于或大于基坑深度,即基坑深度与水泥土地锚的长度比为1∶1或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