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LXK工法》体系设计规定
3.2.1《LXK工法》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如下资料:
①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以及建筑物±0.000的绝对高程;
②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③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④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⑤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限等;
⑥类似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
3.2.2《LXK工法》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2.3《LXK工法》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
①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 稳、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破坏;
②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2.4《LXK工法》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γ0。

3.2.5《LXK工法》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不产生倾覆、滑移和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产生隆起、管涌;锚杆不发生抗拔失效;
②支护结构构件受荷后不发生强度破坏;
③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的正常使用;
④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引起水土流失造成的地面下陷;
⑤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控制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
3.2.6《LXK工法》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和坑内永久性结构变形允许条件等因素确定。特殊情况除外,支护结构设计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2.6控制值中的小值。

3.2.7《LXK工法》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②确保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分析;
③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④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⑤开挖顺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⑥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要求;
⑦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3.2.8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经验,可用于本基坑支护设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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