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0建筑基坑常用支护结构可根据其适用条件和不宜使用条件按表3.2.10使用。

3.2.11《LXK工法》支护结构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条件、施工季节、进度要求、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分布、地下结构的特点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手段,选择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单独或组合支护方案。缺乏经验时可参照表3.2.11选择。

3.3《LXK工法》体系施工规定
3.3.1基坑施工前,监理单位或业主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3.2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需经组织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并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的开挖原则,严禁超挖。
3.3.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基坑开挖监测配合工作,严格保护监控设施。
3.3.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化施工,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
3.3.6施工结构后,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
3.4《LXK工法》检测与监测规定
3.4.1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及二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3.4.2基坑工程应以环境保护和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为主要目的,开展相应的基坑支护监测工作。
3.4.3基坑监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其成果应及时提供给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等各方。
3.4.4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是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坑监测必须贯穿整个基坑施工过程。
4、岩土工程勘察
4.1在进行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4.1.1建筑总平面图。图中应标出地形、用地红线、坐标、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室边界线、周边现状以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土坡、河渠等。
4.1.2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其中应提出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说明基坑开挖深度、建筑物基础型式。
4.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4.2.1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4.2.2查明场地内是否存在旧建筑物基础、岩土构造弱面、岩溶、土洞,并查明其分布及性状。
4.2.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井、泉、河的位置;地表汇水与排水情况;含水层特征、埋藏深度、渗透性及其与地表水的关系;透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分析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