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基坑岩土工程勘察钻孔的布置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钻孔宜沿基坑周边且在基坑边界外(1~2)H范围内布置(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应扩大。
4.3.2钻孔间距应视地层复杂及满足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均匀性的评价要求而定。一般取15~20m,但每一地质剖面内钻孔不宜少于3个。
4.3.3当支护工程可能采用锚杆时,钻孔布置范围应满足锚杆的设计与施工对岩土特性了解的要求。
4.3.4钻孔深度应满足确定基坑支护结构入土深度的要求。钻孔深度不宜小于2.5H。对于软土,钻孔深度不宜小于3H。对于层顶标度位于基坑底面以上或有承压水的透水层,钻孔尚应穿过透水层。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基坑,当有可靠依据时,钻孔深度可适当减少钻孔深度,钻孔深度入中风化岩不应小于2m、入微风化岩不应小于1m。
4.4岩土参数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4.4.1同一土、岩层的原状试样不应少于6组(个)。
4.4.2每项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个。
4.5土样的室内试验一般做常规的物理力学指标试验。试验的重点项目包括:重度,不固结不排水剪或固结不排水剪,渗透性,砂土的水上、水下休止角等试验。
4.6当基坑岩土工程勘察与基础岩土工程勘察合并进行时,勘察报告书应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关于基坑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
4.7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详细的勘察成果,除一般勘察报告应具备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4.7.1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其上应附有基坑开挖边线和周边环境概况。
4.7.2沿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必要时应绘制垂直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剖面图上宜标明基坑开挖底线。
4.7.3钻孔柱状图。
4.7.4室内试验结果和原位测试结果的有关图表。
4.7.5有关土层土压力及土层稳定性计算的各项参数。
4.7.6提供有关地下水的指标,包括各含水层的稳定水位、渗透系数等,对基坑涌水量进行估算,对基坑渗透稳定作出评价,并提出降水或截水方案的建议。
4.7.7本场地基坑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4.8环境调查
基坑支护工程应按下列项目进行环境调查:
4.8.1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层数、基础形式及埋深。
4.8.2基坑周边地下构筑物、管线、道路的现状,包括类型、结构及埋深,如遇地下水管(水渠),尚应详细调查其材料、构造、流量、渗漏等情况。
4.8.3基坑周边场地的地形、地貌现状及其变迁情况。
4.8.4土坡、河渠等与基坑的平面位置关系及其深度。
4.8.5必要时尚应调查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垂直度、裂缝分布情况及建成年份等。
4.8.6基坑工程所在地区的降雨量情况。
5、土压力
6、《LXK工法》基坑稳定性
5、6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7、《LXK工法》悬臂式水泥土加筋支护结构(专利号:ZL95117076.7)
7.1一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