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位置应方便汽车的进出。
5.2.5 两层升降横移式汽车库,宜用于地下汽车库和单层汽车库,并可与坡道组合使用。
5.2.6 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设在主体建筑物内,其支承结构宜与主体建筑的结构分开,否则应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5.2.7 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贴建于主体建筑外,紧贴的主体建筑墙面不得开设洞口,并应符合防火要求及采取隔声措施。
5.2.8 竖直循环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以多套并联设置,但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防火分区,和进行防火设计。
6 建筑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汽车库内设备管道应明设,各类管道应排列整齐,宜用不同颜色和符号标明管理种类和介质流向。
6.2 给水排水
6.2.1 汽车库内应分设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其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
6.2.2 汽车库消防用水及其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2.3 敞开式汽车库在有可能产生冰冻的地段,其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6.2.4 汽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其排水方式不宜采用明沟。
6.2.5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带隔油措施的集水坑和排水泵。
6.2.6 机械式汽车库内应设置排除其内部积水的设施。
6.2.7 汽车库内当附设汽车清洗职能时,小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250~400L;大、中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400~600L,库容量50辆及以下,其车辆数宜按全部汽车计算,50辆以上,宜按全部汽车的70%~80%计算。当设置汽车清洗机时应设在底层。
6.3 采暖通风
6.3.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汽车库内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其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6.3.1规定。 [Page]
汽车库内各房间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表6.3.1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停车间 5~10 汽车保修间 12~15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 18~20
6.3.2 严寒地区的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出入口处设热风幕。
6.3.3 汽车库内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的规定。
6.3.4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
6.3.5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宜按室内空间上、下两部分设置,上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1/3计算,下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2/3计算。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
6.4 电气
6.4.1 汽车库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和电力供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