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6.1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1.2)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1.5 3.0 3.5 4.5
6.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6.2.1)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6.2.2)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北京市东城区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宋石坤 颜文武 唐进群 吴文骏 王莲清 苏雪痕
1 总则
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 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
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一、行车视线要求。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二、行车净空要求。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