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是城市的“大门”,其绿化应反映城市的风格特点,植物选择上要突出地方特色。车站、机场、码头的集散广场主要是人流、车流在此集散,其广场中集中成片的绿地比率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制定的,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约束广场绿地向高标准发展。
5.3 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 在停车间隔带中种植乔木可以更好地为停车场庇荫,不妨碍车辆停放,有效地避免车辆曝晒。此类停车场绿化国内外均有实例,对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5.3.2 行道树种具有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等特点,适合于停车场的栽植环境。停车位净高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制定的。
6 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6.1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 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为改善道路环境质量和美化街景起着重要作用,但因绿带宽度有限,乔木的种植位置基本固定。因此,不宜在此绿带上设置架空线,以免影响绿化效果。若必须在此绿带上方设置架空线,只有提高架设高度。架空线架设的高度根据其电压而定,使其架设高度减去距树木的规定距离后,还保持9m以上的高度,作为树木生长的空间。树木生长空间高度不应小于gm的要求,是因为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种植的乔木,其下面受到道路行车净空的制约,一般枝下高距路面4.5m;为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与树形的美观,树冠向上生长空间也不应小于4.5m,所以对乔木的上方限高不得低于9m。
6.1.2 树冠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的规定是根据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的规定制定的。
6.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是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制定的,其中排水盲沟与乔木的距离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制定的。在道路规划时应统一考虑各种敷设管线与绿化树木的位置关系,通过留出合理的用地或采用管道共同沟的方式,可以解决管线与绿化树木的矛盾,因此,新建道路或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条的规定。行道树绿带在道路绿化中作用重要,种植行道树的位置基本固定。因此,新建道路或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应敷设管线,以免影响种植行道树。
6.2.2 此条主要考虑道路上已有现状管线或改建的道路未能达到规划红线宽度,其用地紧张,绿化树木与敷设的管线之间很难达到第6.2.1条的规定。根据实地调研,现实情况多是靠近或在管线上方种植。为了既考虑现实情况,又要协调矛盾,本规定的距离是采用以树木根颈中心至管线外缘最小距离,也就是以树木根颈为中心的半径距离。这样可以通过管线的合理深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6.3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 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主要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规定制定的。其中电力、电信杆柱距乔木中心最小距离1.5m的规定是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