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孔内遇到岩层须爆破时,应专门设计,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孔深大于5m时,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井继续作业。3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孔底表面无松渣、泥、沉淀土。如地质复杂,应钎探了解孔底以下地质情况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与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6.6.3孔内无积水方可不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施工,不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第15章的规定施工。 6.7 承 台 6.7.1无水或浅水施工承台的挖基工作可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办理,承台模板、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可按本规范第9章、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办理。6.7.2用套箱法围堰施工水中桩基承台时,宜先填塞桩和预留孔之间的缝隙,然后在套箱内灌注水下混凝土封底,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抽干水,施工承台。抽水时应限制抽水速度,以确保安全。6.7.3边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6.7.4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见表6.7.4。
表6.7.4 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项 目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mm)混凝土强度(MPa)符合设计要求平面尺寸±30轴线偏位15顶面高程±20 6.8 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6.8.1钻、挖孔在终孔和清孔后,应进行孔位、孔深检验。6.8.2孔径、孔形和倾斜度宜采用专用仪器测定,当缺乏专用仪器时,可采用外径为钻孔桩钢筋笼直径加100mm(不得大于钻头直径),长度为4~6倍外径的钢筋检孔器吊入钻孔内检测。6.8.3钻、挖孔成孔的质量标准见表6.8.3。
表6.8.3钻、挖孔成孔质量标准项 目允 许 偏 差孔的中心位置(mm)群桩:100;单排桩:50孔径(mm)不小于设计桩径倾斜度钻孔:小于1%;挖孔:小于0.5%孔深摩擦桩:不小于设计规定支承桩:比设计深度超深不小于50mm沉淀厚度(mm)摩擦桩: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于直径≤1.5m的桩,≤300mm;对桩径>1.5m或桩长>40m或土质较差的桩,≤500mm支承桩:不大于设计规定清孔后泥浆指标相对密度:1.03~1.10;粘度:17~20Pa·s;含砂率:<2%;胶体率:>98%注:清孔后的泥浆指标,是从桩孔的顶、中、底部分别取样检验的平均值。本项指标的测定,限指大直径桩或有特定要求的钻孔桩。6.8.4钻、挖孔灌注桩的混凝土质量检测1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每桩试件组数为2~4组,检验要求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2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选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有规定时或对桩的质量有疑问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以下。3当检测后,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处理。6.8.5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参照本规范附录B进行。 7 沉井基础7.1 一般规定 7.1.1沉井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决定是否增加补充施工钻探,为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提供准确依据。7.1.2沉井下沉前,应对附近的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下沉过程中,经常进行沉降观测及观察基线、基点的设置情况。7.1.3沉井施工前,应对洪汛、凌汛、河床冲刷、通航及漂流物等做好调查研究,需要在施工中渡汛、渡凌的沉井,应制订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 7.2 沉井的制作 7.2.1沉井位于浅水或可能被水淹没的岸滩上时,宜就地筑岛制作;沉井在制作至下沉过程中位于无被水淹没可能的岸滩上时,如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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