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深应与导管内混凝土下落深度相适应,一般不宜小于表7.6.2-1的规定。用多根导管灌注时,导管埋深不宜小于表7.6.2-2的规定。6在灌注过程中,应注意混凝土的堆高和扩展情况,正确地调整坍落度和导管埋深,使每盘混凝土灌注后形成适宜的堆高和不陡于1∶5的流动坡度,抽拔导管应严格使导管不进水。混凝土面的最终灌注高度,应比设计值高出不小于150mm,待灌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抽水凿除表面松弱层。
表7.6.2-1 不同灌注深度导管的最小埋深灌注深度(m)≤1010~1515~20>20导管最小埋深(m)0.6~0.81.11.31.5
表7.6.2-2 导管不同间距的最小埋深导管间距(m)≤5678导管最小埋深(m)0.6~0.90.9~1.21.2~1.41.3~1.67.6.3沉井封底,若为水下压浆混凝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7.7 井孔填充和顶板浇筑7.7.1井孔填充应按设计规定处理。7.7.2不排水封底的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抽水。7.7.3当沉井顶部需要浇筑钢筋混凝土顶板时,应保持无水施工。 7.8 质量检验与质量标准 7.8.1沉井基础施工应分阶段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检查记录。7.8.2沉井基底应按本规范第4.5节进行检查验收。沉井的制作以及封底、填充、封顶等检验内容及质量标准,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7.8.3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3的规定。
表7.8.3 沉井制作允许偏差项 目允 许 偏 差沉井平面尺寸长度、宽度±0.5%,当长、宽大于24m时,±120nm曲线部分的半径±0.5%,当半径大于12m时,±60mm两对角线的差异对角线长度的±1%,最大±180mm沉井井壁厚度混凝土、片石混凝土+40mm,-30mm钢筋混凝土±15mm注:①对于钢沉井及结构构造、拼装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沉井,其平面尺寸允许偏差值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②井壁的表面要平滑而不外凸,且不得向外倾斜。7.8.4沉井基础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沉井刃脚底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3底面、顶面中心与设计中心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允许偏差纵横方向为沉井高度的1/50(包括因倾斜而产生的位移)。对于浮式沉井,允许偏差值增加250mrn。4沉井的最大倾斜度为1/50。5矩形、圆端形沉井的平面扭转角偏差,就地制作的沉井不得大于1°,浮式沉井不得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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