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Σ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3.2.3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3.2.4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 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3.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3.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3.3.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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