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桥梁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独立桥梁、互通或分离式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和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8.1.2 本章仅列出公路桥涵中最常用的砌体分项工程,防护工程和其它未包含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第6章进行评定。 8.1.3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除包括构件浇筑、构件安装等分项工程外,均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加工和张拉等分项工程。 8.1.4 顶推施工粱、悬臂施工粱和转体施工梁除按本章第8.7.3、8.7.4和8.7.5条评定外,还应对粱段制作进行评定。 8.1.5 拱圈的施工必须在桥台填土完成后进行,避免因桥台水平位移而引起拱圈开裂.施工中应严密监控拱圈的变形是否正常,一旦出现不利于拱圈稳定的反对称变形或异常变形,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8.1.6 拱桥组合桥台的组合性能按本章第8.6.5条进行评定,各个组成部分按本章相关分项工程的规定进行评定。 8.1.7 转体施工的拱除按本章第8.8.4条评定外,还应对拱圈制作进行评定。 8.1.8 拱桥拱上建筑按本章第8.6、8.7和8.8节的有关规定评定。 8.1.9 主跨和边跨采用不向材料的混合式斜拉桥,可综合本章第8.10节中不同类型斜拉桥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地锚式斜拉桥锚碇部分可按本章第8.11节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8.1.10 拉吊组合体系桥可综合本章第8.10节及第8.11节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8.1.11 桥上采用的波形护栏或缆索护栏,按照本标准第11.4、11.6节进行评定。 8.1.12 桥上照明、监控、航空航运
标志等附属设施应参照相关专业标准进行评定。 8.1.13 每座独立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立交中的每座桥梁以及路基工程中的每座小桥(包括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人行天桥和渡槽各为一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原则上按结构构件和施工阶段划分。特大桥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2 桥梁总体 8.2.1 基本要求1) 桥梁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2) 桥下净空不得小于设计要求。3) 特大跨径桥梁或结构复杂的桥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8.2.2 实测项目 见表8.2.2。
表8.2.2 桥梁总体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桥面中线偏位(mm)20全站仪或经纬仪:检查3~8处22桥宽(mm)车行道±10尺量:每孔3~5处2人行道±103桥长(mm)+300,-100全站仪或经纬仪、钢尺检查14引道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的衔接(mm)20尺量;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桥梁中心线延长至两岸桥长端部,比较其平面位置25桥头高程衔接(mm)±3水准仪:在桥头搭板范围内顺延桥面纵坡,每米1点测量标高2 8.2.3 外观鉴定1) 桥梁的内外轮廓线条应顺滑清晰,无突变、明显折变或反复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2) 栏杆、防护栏,灯柱和缘石的线形顺滑流畅,无折弯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3) 踏步顺直,与边坡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8.3 钢筋和预应力筋加工、安装及张拉 8.3.1 钢筋加工及安装 1 基本要求1) 钢筋、机械连接器、焊条等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2)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皮和油污。3)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焊接和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4) 钢筋安装时,必须保证设计要求的钢筋根数。5) 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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