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9.10.2 实测项目见表9.10.2。
表9.10.2 倒虹吸竖井砌筑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砂浆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附录F检查32△井底高程(mm)±15水准仪:测4点23井口高程(mm)±2014圆井直径或方井边长(mm)±20尺量:2~3个断面15△井壁、井底厚(mm)+20,~5尺量:井壁4~8点,井底3点1 9.10.3外观鉴定井壁平整、圆滑,抹面无麻面、裂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11 一字墙和八字墙 9.11.1 基本要求1) 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2) 砌块的强度、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3) 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4) 砌块应分层错缝砌筑,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5) 抹面应压光、无空鼓现象。 9.11.2 实测项目 见表9.11.2。
表9.11.2 一宇墙和八字墙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砂浆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附录F检查42平面位置(mm)50经纬仪;检查墙两端13顶面高程(mm)±20水准仪:检查墙两端14底面高程(mm)±20水准仪:检查墙两端15竖直度或坡度(%)0.5吊垂线:每墙检查2处16断面尺寸(mm)不小于设计尺量:各墙两端断面1 9.11.3 外观鉴定1) 砌缝完好,无开裂现象: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2) 砂浆抹面平整、直顺,无麻面、裂缝,色泽均匀。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9.12 锥坡涵洞锥坡按本标准第6.9节评定。 9.13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 9.13.1 基本要求1) 桥涵主体结构的强度符合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顶进施工。2) 基底应密实,并具有足够承载力。3) 工作坑的后背墙承载力符合要求,顶力轴线必须与桥涵中心线一致。4) 节间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5) 严禁带水作业。 9.13.2 实测项目 见表9.13.2,桥、涵各部分的制作、安装按本标准相关章节评定。
表9.13.2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轴线偏位(mm)涵(桥)长<15m箱100经纬仪:每段检查2点2管50涵(桥)长15~30m箱150管100涵(桥)长>30m箱300管2002高程(mm)涵(桥)长<15m箱+30,-100水准仪:每段检查涵底2~4处3管±20涵(桥)长15~30m箱+40,-150管±40涵(桥)长>30m箱+50,-200管+50,-1003相邻两节高差(mm)箱30尺量:每接缝2~~4处1管20 9.14.3 外观鉴定1) 顶入的桥、涵身直顺,表面平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 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或引道连接顺直平整,水流或车流畅通。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10 隧道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山岭隧道的检验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盾构、掘进机、沉埋法施工的隧道的检验评定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定。 10.1.2 采用钻爆法施工、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用量测信息指导施工并提交系统、完整、真实的量测数据和图表。 10.1.3 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设施等的检验评定,应根据本标准的相关章节进行质量评定。 10.1.4 隧道洞口的开挖,应按照第4章路基土石方工程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洞门和翼墙的浇(砌)筑和洞口边坡、仰坡防护按第6章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的相应项目评定。 10.1.5 隧道路面的基层、面层,应按照路基、路面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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