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0.1 勘察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全部原始资料,包括搜集的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以及勘探、测试资料,均应检查、整理、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才能利用。
5.0.2 勘察报告应永久存档或输入地质数据库,对当地城市建设、勘察和地质环境研究有重要意义的勘探点的点位和标高,应分别按统一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测定和记载。
5.0.3 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工程地质区(段)及层位分别统计,当同层土的指标差别很大时,应进一步划分土质单元进行统计。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勘察均可提供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
5.0.4 勘察报告编制包括勘察报告正文和工程地质图系两个部分,报告正文宜按本规范附录E.1,工程地质图系宜按附录E.2选定,或予以适当增减。
附录A 岩土试验项目
A.0.1 当在基岩地区进行详细规划勘察时,应根据岩石类别和任务要求选做一些岩石物理性质、强度及变形性质试验项目,如重度、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直剪、变形等。
A.0.2 城市规划勘察的土试验项目应符合表A.0.2的要求

附录B 不良地质条件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调查和预测的内容





附录C 场地稳定性分类

附录D 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

附录E 城市规划勘察报告编制提纲
E.1 勘察报告正文编写提纲
E.1.1 前言。
E.1.1.1 任务委托单位、承担单位。
E.1.1.2 规划区的地理位置、范围和勘察面积。
E.1.1.3 编制总体规划的城市类别,关于城市性质、发展规模和各项建设总体部署的规划设想;或编制近期建设区详细规划的类别、建设规模和工程建设特点,以及拟建重要工程建筑物位置的简要说明。
E.1.1.4 勘察目的、任务和要求。
E.1.1.5 以往的勘察工作和已有资料内容的简介,以及规划区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研究程度的说明。
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