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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325-1997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更新时间:2007-12-17 16:03:02  来源:tranbbs  作者:佚名  人气:  [ 投稿 ] [投稿帮助
  椅间距≥1300mm。
8.8.5.2 座椅座垫和靠背应为弹簧型或软垫型。
8.8.6 车内服务设施
8.8.6.1 应设有音响装置。
8.8.6.2 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8.8.7  整车布置与内饰
8.8.7.1 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8.8.7.2 内饰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8.9 中型普通级客车
    除中型高二级、中型高一级和中型中级客车以外,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的中型客车。
8.10 小型高二级客车
8.10.1 动力性
8.10.1.1 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15km/h。
8.10.1.2 比功率应不小于23.5kw/t。
8.10.2 行驶平顺性
悬架可采用少片变截面弹簧(≤3片)、螺旋弹簧或扭杆弹簧弹性元件。
8.10.3 制动性
应装备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8.10.4 密封性
8.10.4.1 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8.10.4.2 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8.10.5 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4dB(A)。
8.10.6 空气调节
8.10.6.1 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而且所采用的制冷装置和采暖装置中至少有一种为独立式。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8.10.6.2 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8.10.6.3 空调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车内温度和通风换气量的功能,或设置供乘客自行调节冷暖风量及通风换气量的开关装置。
8.10.6.4 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8.10.7 乘客座椅
8.10.7.1 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深度≥42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72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670mm。
8.10.7.2 座椅应设扶手。
8.10.7.3 座椅采用“1+2”排列形式。
8.10.8 车内服务设施
8.10.8.1 应设有立体音响装置及话筒。
8.10.8.2 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8.10.9  整车布置与内饰
8.10.9.1 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8.10.9.2 内饰应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8.11 小型高一级客车
8.11.1 动力性
8.11.1.1 设计车速应不小于105km/h。
8.11.1.2 比功率应不小于21.5kw/t。
8.11.2 行驶平顺性
悬架可采用少片变截面弹簧(≤3片)、螺旋弹簧或扭杆弹簧弹性元件。
8.11.3 制动性
应装备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8.11.4 密封性
8.11.4.1 防雨密封性应符合GB12481的规定。
8.11.4.2 防尘密封性应符合GB12479的规定。
8.11.5 车内噪声
车内匀速噪声应不大于76dB(A)。
8.11.6 空气调节
8.11.6.1 空调系统应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人均装机制冷量和人均采暖热量均应不小于1880kJ/h。
8.11.6.2 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人均通风换气量应不小于25m3/h。
8.11.6.3 燃烧式采暖系统和利用排气余热的采暖系统应设置有害气体安全报警装置。
8.11.7 乘客座椅
8.11.7.1 座椅尺寸
单人座椅座垫宽度≥440mm。
座椅深度≥440mm。
靠背(含头枕)高度≥680mm。
同方向座椅间距>670mm。
8.11.7.2 座椅应设扶手。
8.11.7.3 座椅采用“1+2”排列形式。
8.11.8 车内服务设施
8.11.8.1 应设有立体音响装置及话筒。
8.11.8.2 侧窗应设有挂式或卷式简帘。
8.11.9  整车布置与内饰
8.11.9.1 乘客区通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且通道中不允许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式座椅。
8.11.9.2 内饰应软化处理,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并符合GB8410的规定。
8.12 小型中级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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