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土体与锚固体间粘结强度值。一般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
二、粘性土中端部扩大头型锚杆锚固段长度(图2.3.5)应由下式确定:
式中Rt——单个扩大头的承载力;
d1——扩大头直径;
βc——扩大头承载力系数,取9.0;
τ——土体不排水抗剪强度。
三、非粘性土中圆柱型锚杆锚固段长度由下式确定:
式中δ——土体与锚固体间的摩擦角;
σ——锚固体剪切面上的法向应力。
第2.3.6条 台座的尺寸与结构构造应根据锚杆的设计荷载、土层条件、支挡结构和施工条件确定,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得产生有
害的变形。
第2.3.7条 锚具型号、尺寸的选取应保持锚杆预应力值的恒定。
第三章 土层锚杆原材料
第3.0.1条 预应力杆体材料宜选用钢铰线、高强钢丝或高强螺纹钢筋。当预应力值较小或锚杆长度小于20m时,预应力筋也可采用Ⅱ级或Ⅲ
级钢筋。
第3.0.2条 锚具和联接锚杆杆体的受力部件,均应能承受95%的杆体极限抗拉力。
第3.0.3条 塑料套管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其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不致损坏。
二、具有抗水性和化学稳定性。
三、与水泥砂浆和防腐剂接触无不良反应。
第3.0.4条 隔离架应由钢、塑料或其他对杆体无害的材料组成,不得使用木质隔离架。
第3.0.5条 防腐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锚杆服务年限内,应保持其耐久性。
二、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内或张拉过程中不得开裂、变脆或成为流体。
三、不得与相邻材料发生不良反应,应保持其化学稳定性和防水性。
四、不得对锚杆自由段的变形产生任何限制。
第3.0.6条 水泥浆体材料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水泥。
二、不得使用高铝水泥。
三、细骨料应选用粒径小于2mm的细砂。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3%,砂中所含云母、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
物质的含量,按重量计不宜大于1%。
四、混合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永久性锚杆不得使用pH值小于4.0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按
SO4计算超过水重1%的水。
五、必要时,水泥浆中可加入控制泌水或延缓凝结等外加剂,但必须符合产品标准。水泥浆中氯化物的总含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
除二次劈裂灌浆和自由段的充填灌浆外,一般不宜采用膨胀剂。
第四章 土层锚杆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在进行锚杆施工前,应充分核对设计条件、土层条件和环境条件,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4.1.2条 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原材料型号、品种、规格及锚杆各部件的质量,并检查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4.1.3条 工程锚杆施工前,宜取两根锚杆进行钻孔、注浆、张拉与锁定的试验性作业,考核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的适应性。
第二节 钻孔
第4.2.1条 土层锚杆钻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和土层条件,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