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浆记录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7.2整理。
第4.4.2条 注浆体的设计强度不应低于20MPa。
第4.4.3条 二次高压注浆形成的连续球体型锚杆的注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材料宜选用水灰比0.45~0.50的纯水泥浆。
二、一次常压注浆作业应从孔底开始,直至孔口溢出浆液。
三、止浆密封装置的注浆应待孔口溢出浆液后进行,注浆压力不宜低于2.5MPa。
四、一次常压注浆结束后,应将注浆管、注浆枪和注浆套管清洗干净。
五、对锚固体的二次高压注浆应在一次注浆形成的水泥结石体强度达到5.0MPa时进行,注浆压力和注浆时间可根据锚固体的体积确定,并
分段依次由下至上进行。
第五节 张拉与锁定
第4.5.1条 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的轴线方向垂直。
第4.5.2条 锚杆的张拉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二、锚固体与台座混凝土强度均大于15.0MPa时,方可进行张拉。
三、锚杆张拉应按一定程序进行,锚杆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
四、锚杆正式张拉之前,应取0.1~0.2设计轴向拉力值Nt,对锚杆预张拉1~2次,使其各部位的接触紧密,杆体完全平直。
五、永久锚杆张拉控制应力σcon不应超过0.60fptk,临时锚杆张拉控制应力σcon不应超过0.65fptk。
第4.5.3条 锚杆张拉至1.1~1.2Nt,土质为砂质土时保持10min,为粘性土时保持15min,然后卸荷至锁定荷载进行锁定作业。锚杆张拉荷
载分级及观测时间应遵守表4.5.3的规定。锚杆张拉和锁定施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7.3整理。
锚杆张拉荷载分级及观测时间 表4.5.3
张拉荷载分级观测时间(min)砂质土粘性土0.10Nt
0.25Nt
0.50Nt
0.75Nt
1.00Nt
1.10~1.20Nt
锁定荷载5
5
5
5
5
10
105
5
5
5
10
15
10
第4.5.4条 锚杆锁定工作,应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锚具。
用于锁定预应力钢铰线的锚具规格见本规范附录五。
第4.5.5条 锚杆锁定后,若发现有明显预应力损失时,应进行补偿张拉。
第五章 土层锚杆试验与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锚固体强度大于15.0MPa时,可进行锚杆试验。
第5.1.2条 锚杆试验用加荷装置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
第5.1.3条 锚杆试验用反力装置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应保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第5.1.4条 锚杆试验用检测装置(测力计、位移计、计时表)应满品设计要求的精度。
第二节 基本试验
第5.2.1条 任何一种新型锚杆或已有锚杆用于未曾应用过的土层时,必须进行基本试验。
第5.2.2条 基本试验锚杆不应少于3根,用作基本试验的锚杆参数、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和工程锚杆相同。
第5.2.3条 最大试验荷载(Qmax)不应超过钢丝、钢铰线、钢筋强度标准值的0.8倍。
第5.2.4条 砂质土、硬粘土中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测读锚头位移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循环加荷,初始荷载宜取A·fptk的0.1倍,每级加荷增量宜取A·fptk的1/10~1/15。
二、砂质土、硬粘土中锚杆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见表5.2.4。
三、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四、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要延长观测时间,直至锚头位移增量2.0h小于
2.0mm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砂质土、硬粘土中锚杆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