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图 界
2.3.1 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2.3.2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
2.3.3 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2.3.4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2.3.5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2.4.1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图和现状图,应标绘指北针和风象玫瑰图。城市详细规划图可不标绘风象玫瑰图。
2.4.2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绘。
2.4.3 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应绘制在其所代表的图幅上,也可在其下方用文字标明该风象玫瑰图的适用地。
2.4.4 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
2.4.5 风象玫瑰图应以细实线绘制风频玫瑰图,以细虚线绘制污染系数玫瑰图。风频玫瑰图与污染系数玫瑰图应重叠绘制在一起。
2.4.6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组合一起标绘的,如图2.4.6。

2.4.7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的位置应在图幅图区内的上方左侧或右侧。
2.5 比例、比例尺
2.5.1 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比例应是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的比例关系。
2.5.2 城市规划图,除与尺度无关的规划图以外,必须在图上标绘出表示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比例关系的比例与比例尺。
2.5.3 在原图上制作的城市规划图的比例,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规划图经缩小或放大后使用的,应将比例数调整为图纸缩小或放大后的实际比例数值或加绘形象比例尺。形象比例尺应按图2.5.3所示绘制。

2.5.4 城市规划图使用的比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5 城市规划图比例尺的标绘位置可在风象玫瑰图的下方或图例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