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
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
2003年4月23 交科教发[2003]143号
各有关单位:
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型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2001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2001确定的"客车"和"货车"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4.分类依据
4.1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
4.2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5车型分类
5.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见表1
表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
类别 |
车型规格 | |
|
客车 |
货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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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7座 |
≤2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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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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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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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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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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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t40英尺集装箱车 |
5.2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