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技术网 >> 交通新闻 >> 国内新闻 >> 物流运输 >> 正文

物流管理信息化走上前台

更新时间:2008-4-17   来源:资料搜索网    作者:未知  人气:  [评论]  
当今世界,企业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物流职能是企业主要职能之一。物流过程实质上是“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三流一体化”过程,只有将三者有效地结合,才能真正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物流工作效率的目的。因此,企业的物流管理信息化已大势所趋。

  由于绝大多数产品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供大于求,如何实现产品的市场价值就成为每个企业都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难题。为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多品种、小批量的产品模式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单一品种、大批量的模式。产品多样化趋势要求企业能够实现多类产品的储存运输管理,同时,“一条龙”的全程服务要求物流服务的灵活性和紧急情况下的预警处理。要满足这些复杂的需求就必须建立在完善的信息系统之上,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如海尔集团)的物流现代化水平正快速推进。

  除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外,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大力推动也是物流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例如,现代物流理念的广泛传播,强化了企业对物流现代化管理的认识,并推动了企业物流的信息化程度。各级政府的鼓励政策推动了各行各业对物流管理信息化的认识。随着ERP等综合业务系统和专业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成熟,IT企业的主动出击,促进了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的大跳跃。

  然而,目前企业对物流管理信息化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物流管理软件目前多数尚处于较小状态,对企业物流管理的推动作用并不明显。物流自动化水平低的现实影响了物流信息与管理信息的有效结合。这一切均是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传统的储运功能和硬件设施优势已逐渐让位于基于信息化管理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现代物流组织管理和实现内部信息化管理的企业将成为竞争的取胜者。从实现企业物流成本降低和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的趋势是:客户导向的供应链全程管理体系;建设(或利用)多功能的综合物流服务中心和高效、系统的综合运输配送网络;建立对物品流通全程的监控体系。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本站所有技术文章、专业软件资料仅供技术人员、高校师生学习交流之用,目的旨在促进与提高中国的交通技术水平;用户获取后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佚名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没有相关新闻
>>> 热点新闻
  •  千方科技客流检测产品成功应用天安门广场
  •  天水1.5亿将建成国家级公路运输枢纽
  •  广州规划局王东:轨道交通才是解决城市交通
  •  2009ITS十大事件之银江电子、超图软件登陆创
  •  2009ITS十大事件之第二颗北斗导航卫星成功发
  •  2009ITS十大事件之ITS牵手新能源汽车
  •  2009ITS十大事件之中国RFID蓝皮书发布
  •  基于无线数字电视的智能交通导航系统演示会
  •  南昌试点实际路考系统
  •  深圳如果建BRT 需吸取穗杭教训
  • >>> 推荐新闻
  • · 千方科技客流检测产品成功应用天安门广场
  • · 武汉将投资5千余万建112条彩色自行车道
  • · 筑中英ITS交流平台-访吴建平
  • · 隧道电光标志的实践和认识
  • · 王笑京:ETC需要政府推一把
  • · 87米全国最高立体车库亮相西安
  • · 减税增加补贴 日本争夺新能源汽车主导权
  • · 2010年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第一次签
  • · 厚积薄发 易图通率先迈入智能导航时代
  • · 沈阳三年内完成30分钟交通圈建设
  • >>> 交通图库

    北京道路施工车辆安全防护装置

    会议与展会开幕式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

    Choose ESC
    >>> 智能交通
  • · DynaCHINA动态网络交通分析与实时
  • · 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
  • · 日本的车辆驾驶支持系统
  • · DAB-TMC服务构成与信息编码
  • · 北京市动态交通信息服务示范平台
  • · 一种新型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
  • · 广州公交AFC系统
  • · 基于XGIS的天图数字城市管理信息
  • · 基于GPRS网络的城市智能交通控制
  • · 国际ITS的发展及对中国发展ITS的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