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将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城镇密集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区域绿地、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市、县城镇化水平、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方向、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需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
新规特地指出,从今年2月1日起,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各类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度假园区、大学城的选址和布局,必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其选址与规划不一致,相关部门要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应当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
规划一旦实施,不许随意修改,只有出现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发生变更、行政区划调整、或因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时,编制机关才可对规划依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