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原则
加拿大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一般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基层化解,即力争在最基层解决问题,基层可以处理的事件不上交;二是同类推断,即对类似事件采用相同的处理原则和相似的处理方法;三是资源整合,主要利用现有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临时组建一个机构;四是统分结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集中做决定,分散处理问题,各地区处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二)建立应对紧急事件的法制保障
加拿大有完善的紧急事件管理(应急救援)法律体系。在联邦范围内,《联邦政府紧急事件法案》和《联邦政府紧急救援手册》对应急管理事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减灾管理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专门机构,健全各类法规,培训救援队伍,划拨必要经费,以此来保证应急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如规定紧急事件管理机构是政府机关,只有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首脑才有权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在紧急事件管理部门工作的官员,每年还要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紧急事件处置演练。各级紧急事件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拟制经费计划,用于拟制(或修改)本级应急计划(预案),训练人员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构建应急事务管理的组织架构
加拿大的应急事务管理体制分为联邦,省和市镇(社区)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联邦一级,专门设置了紧急事务办公室,隶属于国防部。省和市镇两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因地制宜,单独或合并视情而定。如安大略省,专门设立了省紧急情况管理署,与督察、消防一起隶属于省公共安全与保卫部。各级应急事务机构负责紧急事件的处理,负责减灾管理和救灾指挥协调工作,监督并检查各部门的应急方案,组织训练并实施救援。各级应急事务管理部门下设紧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协调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种类,中心可隶属于任何一个部门,在该部门的组织下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如发生火灾由消防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由交管部门负责。对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特殊重大的事件,各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机制处理。例如,安大略省有21个核电站,就核事故问题,联邦政府与安省政府签订了《应急救援计划谅解备忘录》,作为发生核事故后的协调准则。
(四)加强应对紧急事件的队伍建设
加拿大组建了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队伍,他们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救援人员专业划分很细,涉及消防救援,水(冰)上救援,建筑物倒塌救援,狭窄空间救援,高空救援及生化救援等。各级政府投入巨资,购置了先进的救灾设备和救援人员防护装备,保证在遇有危急时能及时进行援助。各类专业救援人员除实际救援训练外,必须学习相关的理论课程并通过考试。每类救援人员的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如生化救援人员要同时获取水(冰)上救援,狭窄空间救援,高空救援及生化救援四种资格证书,而且每年训练时间要在1150小时以上。此外加拿大还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在应急事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如安大略省共有525支消防队,其中69%的消防队全部由志愿者组成。
(五)明确应对紧急事件的工作机制
1、统一接警。9.11电话是政府设立的紧急事件接警中心,其网络覆盖全国各地,平时由警察负责管理。各地的紧急事件管理中心都与9.11电话接警中心相通。当接到报警后,距报警位置最近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从各自的值班位置同时出动去现场,由最先到达现场的人员负责指挥处理。当现场指挥认为事件严重,超出了他们的处理能力时,便会报告紧急事件管理中心,请求上级协助处置或支援。
2、分级管理。加拿大目前形成了以家庭和企业单位自救为核心,市镇,省和联邦政府为后援的应急管理体制。《联邦政府紧急事件法案》把紧急事件分为四类:一为公共安全事件,指危及公众安全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大型意外事故;二为公共秩序事件,指严重威胁国家或地区正常秩序的人为事件;三为国际事件;四为战争事件。由于加拿大的资源主要掌握在各省手里,所以前两类事件一般由各省,市负责处理,必要时联邦政府予以协助:后两类事件由联邦政府负责处理,各省配合支持。省,市紧急事件管理部门有一个由政府官员和专家组成的事件评估小组,负责对紧急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提出是按预定计划处置,还是报上一级政府或是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实施建议。进入紧急状态后,对于短期事件,要制定24小时、48小时处置计划;对于延续时间较长的紧急事件,要拟定更长时间的计划。各个家庭也有义务在72小时内做好自救工作,并强调受灾人员之间的互援。
3、协同配合。在处理紧急事件过程中,进入紧急事件管理中心(部门)工作的官员数量,由中心主管根据事件危害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对于一般事件,由几个与所发生事件主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一起协调解决;如果事件严重,危害较大,所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紧急事件的官员,都集中到紧急事件管理中心,集中讨论决定如何处置。
4、各司其职。紧急事件管理中心的计划部门,根据对现场情况的分析研究,指导救援现场的行动并把分析研究结果向管理中心通报;物质保障部门协调解决人力,食品,衣物和救援设备;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资金,对救援行动中各项开支和社会各界的捐助进行统计,记录,对事后的支付,赔偿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发布。加拿大政府认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提供真实灾情。如安大略省紧急情况管理署专门设立了联合信息中心,负责向媒体,公众发布相关灾害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不间断地获得灾害的各种信息。这样做既消除公众中产生的某些不必要的恐慌,又制止谣言在社会上扩散,减少媒体对灾情的不实报道,为把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争取到宝贵时间。
(六)应急管理的预防措施
加拿大十分强调应急减灾的全过程管理。他们把整个减灾工作分为预防及减少灾害发生,灾前准备,灾时救灾反应,灾后恢复四大部分,而且更加重视预防及减少灾害发生这种基础性工作,基本形成了预防为主,防救并重的减灾工作格局。预防工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未雨绸缪。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都制定了本地区紧急事件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为处置紧急事件做了较充分的准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居民都能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
2、广泛宣传。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充分的宣传,强化民众的应急救灾意识。加拿大政府在每年三月的第一周举行紧急预案周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散发自助手册,建立信息亭和进行信息交流,以增强公众对紧急预案的关注。政府减灾管理部门或非政府社会团体也经常组织减灾公众教育宣传活动,从内容到形式都比较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公共组织经常对幼儿和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逃生救护教育。
3、社会动员。动员和吸收非政府组织参与应急管理,是加拿大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如加拿大灾害损失减轻协会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共组织,使命是开展各类预防灾害发生,减轻灾害损失的学术研究和工程建设。并向广大公众和单位提供咨询和教育,使大家懂得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互援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这些非政府组织协助政府做了大量减灾管理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意大利的应急机制
意大利政府非常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1992年在内政部成立了国家民事救援办,2001年国家民事救援办从内政部脱离,由总理直接领导,负责全国范围的应急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2002年成立国家应急委员会,负责重大应急事件救援决策的协商。2004年建成了新的指挥中心大楼,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决策指挥系统、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系统、资源配置体系和联合办公机制等。
(一)实时监控、注重协商
意大利国家民事救援办非常注重平时的信息收集工作。民事救援办新建的指挥中心大楼内部建有监控和情况分析中心,利用网络信息通信技术与各机构的灾害监测系统相联,实时获得各种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例如:国家民事救援办可以随时调出全国数字地震台网记录和全国火山监测网的数据及境内8座活火山口的实况录像。另外,国家民事救援办的监控和情况分析中心还24小时关注CNN、BBC和国内各大电视台新闻节目,使工作人员随时关注社会事件的发展态势。监控和情况分析中心内火警、军队、内政部等单位派代表进驻联合办公,使国家民事救援办与上述各部门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