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功能分类就是根据公路所提供交通服务的特性,把它们分成不同类别或系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公路分类方法,一般作为公路里程和运输量统计的基础分类方法,广泛应用于公路交通的各个领域。美国、英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均开展了相关理论与实践工作。
美国公路
功能层次
美国是较早进行公路功能分类的国家,从1947年加州的“科里尔·本斯法案”(CollierBurns Act)第一次将所有的道路按照其功能进行系统分类,1969年至1971年全美进行功能分类的研究,再到1973年的《联邦资助公路法》明确要求按照功能分类来更新和改变联邦资助公路系统,至今,美国的道路功能方法和实践已经十分成熟。
美国在公路功能分类过程中发现,从土地使用的密度和类型、街道和公路网密度、出行方式等角度来看,城市和乡村地区存在不同的特点。因此,依据美国国家人口普查局对地区的划分,将公路所在的区域分为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两大类,分别按功能层次进行划分。分类结果如图1所示。
里程比重
按照公路功能分类的思想,干线公路主要提供机动性功能,而地方公路主要提供可达性功能,集散公路的功能介于机动性和可达性之间。因此,里程较少的干线公路将承担较多的运输量,而里程最多的地方公路仅承担较少的运输量。从美国2002年公路里程和承担的运输量来看(见表1),美国公路网的功能层次结构达到了公路功能分类的目的。
台湾地区公路
我国台湾地区在借鉴美国的公路功能分类理论基础上,结合该地区的公路网络实际,提出了台湾地区的公路功能分类。与美国相似,在第一层次中首先将全台湾的公路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和地方公路三大类。在第二层次中,干线公路再依据工程设计标准的不同,分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和主要公路三类(见表2);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则分别对应于次要公路、地方公路。台湾地区的公路功能分类层次结构如图2所示。
英国公路
功能层次
与台湾的公路功能分类一样,英国的公路功能分类也是既体现了功能分类思想,也具有本国特色。它首先将公路按照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公路和次要公路两大类。主要公路再细分为高速公路和Ⅰ级公路两类,次要公路划分为Ⅱ级公路、Ⅲ级公路和未定级公路三类。其中Ⅰ级公路再分为干线公路和重要公路,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合称为战略公路网。英国的公路功能分类见图3。
里程比重
以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重要公路和次要公路作为公路功能分类的主要类别,英国2002年的公路里程及比重、相应的运输量及比重见表3。从表中可看出,功能等级高的公路以较少的里程承担了较高的运通量,占总里程87%的次要公路仅承担35%的运输量。
经验借鉴
除了美国、台湾地区、英国以外,像日本、南非等许多国家也开展了公路功能分类,所分的类别不尽相同,但是功能分类的基本思想都得到了一致认同。以美国为主的公路功能分类理论及其实践,对我国尤其具有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的公路功能分类理论体系
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实施公路功能分类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分类理论、系统的分类标准和严密的分类程序。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将公路功能分类与出行需求层次相对应,与出行阶段相对应,充分考虑了公路所能提供服务特性的层次性和阶段性,做到了既能达到满足出行需求,又能最大化利用公路资源的目的。
二、以公路功能分类作为基础性分类
这些国家和地区将公路功能分类作为基础性的分类方法,视技术等级分类和行政等级分类为补充,在功能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了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公路网,在实践上见证了公路功能分类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性。
三、在公路交通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公路功能分类的理论只有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上述国家中,公路功能分类被广泛应用于管理权限分配、投资决策、公路网规划、公路设计等公路交通发展的各个重要领域。公路功能分类的理论与公路交通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构建功能合理的公路网,而且有利于公路交通的发展战略、交通规划、投融资政策、设计标准等多方面政策的制定,实现公路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