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机场、高校园区、新城区、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要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意见》要求各地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
《意见》提出,要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河南省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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