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图上的每一笔都关系公众利益
中国近20年在城市规划方面是否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和一些发达国家及周边的新加坡比我们还有什么差距?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居住区规划委员会秘书长陶滔告诉记者,其实这20年我们基本上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经济发展为本,我们的城市规划目前非常欠缺思想观念的变化。
陶滔表示,一个城市的发展是不断地完善,而不是把它翻天覆地的改一把。规划其实是一种公共政策,它的实质是对空间资源、财富进行分配的规则,与人们生存发展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在规划图纸上落下的每一笔,都是一个公共选择,关系到公众利益。这一笔可能给百姓带来方便和福祉,可能给百姓招来灾祸和麻烦。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土地规划,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都应从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从实现发展的公平、公正出发,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对调整规划的每一项决策慎之又慎,绝不可以视规划如儿戏,拍拍脑袋,想改就改,更不可以把规划这项公共政策视作牟利的手段,任由资本牵着规划的鼻子肆意侵蚀公共利益。因为公共利益一旦被资本侵蚀,就绝无可能“为民众谋求更多的福祉”。
陶滔认为,在未来社会,另外一些趋势将更引人注目。一是“长官意志”正在受到挑战,科学城市规划将走向前台。第二是成熟的市民社会将成为促使政治体制朝向开放、去中心化与透明化转型的主要力量。第三是纵观现代城市规划一百多年的历史,它已从崇尚科学理性的技术性角色,转变到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组织群众意见和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
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有了法律依据
“廊坊和邢台的这种主动公开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举措,颇值得赞扬。”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城市规划理念的转变。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建设不仅需要规模、质量,更需要宜居,这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市建设上的体现。
在名义上,市民虽是城市的主人,但在现实中,谁都知道政府才是城市的主人。正是因为城市规划在公众参与上的长期欠缺,才有市民代表初涉参与即不满连连。欠得太多,拖得太久,给得不够,这就是当下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的现实。
国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实际上仍是新近之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且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应该说,城市规划引入公众参与,自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众才是城市的真正主人
中国建筑学会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周畅指出:城市规划公示意义非常。公开后,形成了专家论证、群众建议、媒体监督的态势,可以把人为和不利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避免了以往规划中许多非科学的人为因素的干扰。
原建设部总工程师许溶烈也表示,城市规划从行为主体上看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其根本的立足点则是公众,因而城市规划的本身应该尊重和体现公众的意愿。公众是城市生活的主体,也是被服务的主体,对一方的服务设施与环境最知情,具有相当的发言权。而有关专家对城市发展的研究往往具有前瞻性。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直接影响到城市未来的发展战略与布局。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它不但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而且增强了人们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市民的主人翁意识,体现的则是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