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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一号线堤角站周边用地局部控规划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08-9-8   来源: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作者: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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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市 轨 道 一 号 线 堤 角 站 周 边 用 地
局 部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管理单元:A0201A
 
法定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武汉轨道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范围法定文件。
      第二条  法定文件作为规划范围内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及开发建设活动的强制性执行文件,其控制的核心内容包括主导功能、建设强度、“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以及特殊要求。
      第三条  本法定文件的编制依据为《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主城分区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06-2020年)》等。
      第四条  对依法批准的法定文件进行修改,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  主导功能与建设强度控制
      第五条  本规划范围位于主城区A0201A管理单元内,用地分布在解放大道东侧,北至堤边路,总用地面积9.03公顷,其中,规划道路面积2.05公顷,绿地0.16公顷,净用地面积6.82公顷。
      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内用地主导功能为居住,其他用地功能为商业和公共交通
      第七条  本规划范围内居住与公共设施混合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C21)、服务业用地(C24)和其他居住用地(R5),其他用地兼容性要求参见《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技术规定》;若需兼容以上未列的其他用地功能,需提交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议。
      第八条  本规划范围内平均净容积率为2.4,总建筑面积约16.37万平方米。
 
第三章  “五线”控制
      第九条  “五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及城市黄线。本规划范围涉及其中的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城市黄线。
      第十条  本规划范围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15米)的道路控制线(含立交用地)。


道路名称
道路级别
标准断面红线宽度(m)
备 注
解放大道
快速路
60
现状道路
堤边路
主干路
40
现状道路
南侧规划道路
支路
20
规划道路
东侧规划道路
支路
25
规划道路

      附:15米(不含15米)以下支路的道路红线不作强制性控制。
      第十一条  本规划范围涉及的城市绿线为街旁绿地。
      其中,地块A0201A03为街旁绿地,用地面积0.16公顷,采用实线控制方式。
      第十二条  本规划范围涉及的城市黄线为站点工程建设用地、公共停车场和公交枢纽站。
      其中,地块A0201A01为公共交通用地(站点工程建设用地),采用点位控制方式,其中,设备用房面积不小于510平方米;地块A0201A02为公共交通用地(公交枢纽站);用地面积0.46公顷,采用点位控制方式。
 
第四章  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站点周边“轨道+物业”综合开发用地建设范围内,临解放大道、堤边路建筑底层采用架空形式,其围护结构后退解放大道、堤边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外建筑后退红线参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所有建筑地下空间建设不得突破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地下连通道除外)。
      第十四条  本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开发建设必须服从轨道控制线与轨道影响线规定,紧邻站点开发建筑内必须设置公共大厅。公共大厅必须与站厅出入口架空廊道直接相连,并与周边建筑预留连通口。
 
      附,名词注释
      1.平均净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总面积(不含规划道路面积)的比值。
      2、“五线”控制
      “五线”控制包括对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及城市黄线的控制。
      其中,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实线控制
      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原则上不予更改,若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必须经过相应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4.虚线控制
      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具体情况,对部分绿线控制用地、黄线控制用地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采用虚线控制方式。
      5.点位控制
      进行点位控制的用地,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具体情况,对部分居住区级绿线控制用地、黄线控制用地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采用点位控制方式。
 
 
 
 
经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查,拟同意批准武汉市轨道一号线堤角站周边用地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现将拟批准的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日期:2008年9月5日-2008年10月6日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方案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反映。
   1.网上留言:
http://www.wpl.gov.cn/gs/ly200809052.asp
   2.联系电话:027-82700100  彭兆澜
   3.传真:027-82700057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4.信件寄往“武汉市三阳路13号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信息中心收”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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