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朝丽、张海燕)为进一步加强货车和挂车的安全防护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10月20日起,石家庄市所有在用货车和挂车都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据了解,自今年9月10日起,在石家庄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用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按规定,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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