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交通部门获悉,我国明年的公路养路费将启用最新式样、具有防伪标志的养路费票据。原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一律作废。
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伪造公路养路费票据行为,交通部、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养路费票据式样进行改版,并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防伪标志。
据了解,浙江省已经发布了有关文件,规定从12月13日征收养路费开始,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其他票据收取养路费。所使用的养路费票据也要求保持完整整洁,不得涂改、更正以及使用校验章等。对使用假冒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公路养路费票据的,将视同逃交公路养路费处理。对那些印制假冒养路费票据的人,处罚也将更加严厉。
据了解,此次交通部、财政部专门对养路费用的征收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车辆必须上墙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滥用政策、擅自扩大减免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