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顺通公交公司亟待上牌照投入运营的二十辆新车。作者:王宝德

公交线路停运后,公交公司专用停车场渐成闹市。作者:王宝德

中新网秦皇岛6月28日电 (王宝德 李国庆)已经“出生”四年的秦皇岛市昌黎县顺通公交公司,筹资近200万元更换一批新车,正满怀欣喜迎接发展的时候,新主管部门的一纸《通告》使企业面临“下场”的境遇。
河北昌黎县居民纷纷反映,县城的一些公交线路最近突然停运,给生活带来不便,记者到当地进行了调查。6月20日,在昌黎县火车站广场前记者看到,公交车专用的停车场停满了出租车、三轮车等其他车辆,已如闹市。道路沿途的一些公交站台也正在荒弃。
据了解,此前负责县城公交线路营运的昌黎县顺通公交有限公司,是家民营公交公司,也是该县目前唯一的公交公司。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政府没有一分钱财力投入的情况下,经过4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已取得发展:投资近30万元,修建了公交站点和其他公交设施;公交线路从6条发展到13条,运行范围从基本满足县城需要到延伸至城郊多个客运盲点村。
由于公交公司在线运行的20余台公交车将于今年6月1日达到报废期限。为确保百姓乘车安全,也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公交形象,公交公司筹集资金近200万元决心更换一批新车。3月初与汽车厂方签订购车协议,5月18日20台新车全部到位。
然而,令他们感到十分诧异的事情发生了,烦恼也随之而来:他们被车管部门告知新车无法办理手续,理由是接到昌黎政府部门通知。 一方面是大部分旧车达到报废期限,另一方面是新车无法上牌,直接导致了一些公交线路的停运。
据调查,5月19日,县主管部门建设局下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给该公司下发了《通告》。《通告》指出:“公共交通行业特许经营权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未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更新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县城规划内道路上运营”,“原运营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更换的车型,由县政府研究决定”。正是这一纸《通告》,致使顺通公司新车手续办理一事搁浅至今。
相关注册登记资料显示,顺通公交有限公司于2004年经合法手续成立。按照2005年出台的《秦皇岛市城市客运行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规定,已存在的城市客运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可经评审后直接授予符合条件的原经营者,对在线运营的车辆进行更新,应是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的合法延续。
记者了解到,2004年顺通公交成立时,其主管部门是县规划局,当时规划局针对该公司还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并以“昌规[2004]10号”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2007年1月1日,因相关机构调整,公交公司主管部门从规划局调整为建设局。顺通公交公司负责人称,曾跟主管部门说明情况,但主管部门没有给正面的答复。
6月20日,记者到综合执法大队了解情况,出面的负责人称,顺通公交公司购置新车的事情,没有跟主管部门汇报过。并表示“顺通公交公司也没有报名参加公交特许经营权的投标”。这位负责人称,参加投标报名的只有一家企业。至于原因,他表示“一些情况不便跟记者讲”。
当记者随后采访昌黎县一家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时,该企业老总告诉记者,他们并非没有报名投标,而是相关部门设置重重障碍,致使报名不能成功。他质疑道:“难道这次招标是为某个企业专门设置的?”
针对以上情况,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已获得公交特许经营权、仍在合法经营期限内的顺通公交有限公司来说,主管部门“新规约旧事”,显然让被管理者难以接受。
此间业内人士认为,总的来说,县级城乡公共交通是项公益事业,在刚刚起步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都给与部分财政补贴。顺通公交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政府没有财力投入的情况下开通城乡公交线路,眼下又自筹资金购置新车确保乘客安全、提升城市公交水平,当地政府叫好还来不及,有关部门居然一纸《通告》使其处于停运状态,实在令人费解。目前,河北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刚刚召开,民营经济工作已被纳入全省党政干部考核。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该县综合执法大队究竟在为谁执法,其“难言之隐”又会是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