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车位紧张的情况下,解决问题最现实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车位的周转率。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车主或业主各出奇谋想到了充分利用车位的办法,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难以得到有效的推广。
光靠卖车位,建多少车位也不够用。应该提倡车位只租不卖,多个车主共用车位
车主“结对子” 车位白天晚上不放空
“车位到底是买还是租,我觉得这不是问题的关键,”车主曾先生表示,车位的功能只是停车,如果大家都有这个共识,车位的一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曾先生家住海珠区,工作单位在环市路。家的车位是月保车位,停车有保障,但是去上班就发愁了,单位写字楼的时租8元实在停不起,而周边露天停车虽便宜,却经常无位可停,折腾半个小时还没停上车是常有的事情。后来,他经朋友介绍与另一位车主结成“对子”,那位车主家在环市路,上班在海珠区,而且双方的停车地点距上班的路程都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两人一商量,上班的时候互停在对方车位,这样一下就解决了两辆车的停车问题。
“我觉得这种办法应该推广,平时早上一出门,自家车位几乎整个白天都处于闲置状态,这其实是资源的浪费。有效利用起来,不仅让车位物尽其用,也解决了车主的实际需求。”曾先生如是说。
车位本已紧张,再加上最近临路外停车费的提高,使得一些车主将目光瞄准了工作地点附近的小区,这一点在天河体育中心、天河北一带表现得尤为突出。而附近的一部分业主,也乐于在白天转租自己的车位。据了解,天河北某小区的部分临时车位长期被附近的写字楼车主包租,而业主的车位也转租出去不少,总共占了小区车位近4成。由于转租的行情看好,连附近的中介机构也开展了这一新的业务,生意相当不错。
物管公司无利可图 表现不热衷
尽管车主或业主各出奇谋,尽量提高车位的周转率,但是目前采用这种办法的人都是只能通过私下协商的。业内人士表示,停车位互停、转租等办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但是其中隐藏的问题也不可忽视,特别是遇到车辆丢失等重大问题时,在判定事故责任时就会出现纠纷。
有物业管理人员表示,由于现在一般停车场都采用智能IC卡,一车一卡,当两个车主在不同时段互停同一个车位时,怎么进出就有问题了。当然这个问题也可以协调,但是协调起来就会加大物管公司的工作负担。另外,如果出租的是临时车位问题还不大,但是出租的是业主的月保车位或者业主购买的车位,业主愿不愿意与物管公司收益分成就是个问题。考虑到这些问题,物管公司也不愿意去做这样的事情。
有业主也表示,尽管自己赞成将车位白天转租出去,但是这么操作是不是违规、哪个部门能协调这个问题,自己也搞不清楚,也觉得很麻烦。希望政府能出面协调或者制定相关的政策,引导车主或者业主有效地利用车位。
最有效解决车位紧张的办法,就是提高车位的周转率。
车位困局
未满足业主需求
不得出售出租车位
日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修改稿》,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产权文件和出售价格。”
根据《修改稿》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同时,“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出租共有场地车位
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以往,在住宅小区内,常常会出现人车争位、物业管理公司随意增减小区车位、擅自销售车位车库的现象,并往往因此而引发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此次草案《修改稿》则对公共车位的使用权限作了进一步细化。
对于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扣除经营成本后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