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范颖玲
论坛网络ID:littling(中国交通技术论坛-国际交通斑竹)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2年1月15日
专业:城市规划
学历:美国北卡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 博士生
1. 枯网草:请介绍一下你的学习经历。
Littling: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本科四年,交通规划专业,毕业于2001年7月。 毕业后留校助研,主做交通规划研究项目。2003年4月被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城市规划专业录取并提供奖学金。 2003/08-2005/05 结束博士课程,并与2006年1月通过博士资格考试,正式成为博士候选生,开始博士论文编写。 先后在北卡大学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交通事故安全,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城市空间结构分析,交通心理学,和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出行。 现在的博士论文课题是研究不同的城市空间等级中(包括小城市,城市团,以及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土地利用和信息环境对个人时间分布以及出行行为的影响。
2. 枯网草:请你介绍一下目前美国交通行业发展状况及一些热点问题。
Littling:交通行业很大也很广,很多的交通小专业方向我都不是很熟悉。 就比较了解的方面,传统的四阶段法已经饱受批评。 四阶段法把出行看成了一个独立的个体,但是实际上,人们很少无目的出行,所以现在基于不同活动类型的出行预测(activity-based travel demand analysis)有了很大的发展。 虽然这个方面的理论比较成熟,比如个人时空棱柱(activity space-time prism), 但是这方面的研究者们还没有开发出象transcad那样实用的软件。 所以很多美国各地的交通规划办公室还是用四阶段法来预测并规划分析。
另外,目前美国的交通预测有很多都不再以交通小区为单位, 而以更小的家庭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来做交通规划分析。 这个发展是基于一个经济统计模型的发明—离散选择模型(discrete choice model)。 用这个模型,一些原先在四阶段法无法包括的因素可以被用作预测的数据。 比如土地利用类型,小区可达性,和路网连通性对出行行为的影响都能在新模型中得以体现。
由于美国的大部分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都以机动出行为默认,从而更加鼓励机动出行。机动出行占用很多的道路和停车空间。很多的商业分散到了地价低廉的郊区。这导致了土地的开发率远远高于人口增长率,城市中心商业区萎缩,小型企业倒闭。同时由于人口也跟随工作机会转移到了郊区,住房偏于独户设计,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减少。这种偏向机动出行的城市设计也导致了贫穷人口(无车人口)失去更多的就业机会。 另外,随着美国的肥胖症问题和心血管病问题的日益显著,研究者也发现这种鼓励机动出行的城市环境是背后黑手之一。 这些种种问题触动到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多样性,社会凝聚力流失(decline of social capital),公众健康,社会平等甚至人权的热点。所以明智增长(Smart Growth)进入了白热化的讨论。目前比较公认的几大规划原则,就是提倡高密度紧凑发展模式,提倡交通出行多方式化,提倡经济机会均等,和提倡人性化有地区特色的设计。
目前另一个交通规划的热点就是背景敏感性方案设计(context sensitive solution 或者 context sensitive design)。比较新也比较热的名词,但是它所提倡的内容和方法都是大家已经熟悉的。联邦公路局把它定义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连通性的同时,把一个交通建设项目的所有背景(包括景观,美学,历史,和环境资源,和所有相关利益群众)都周全考虑的方案设计。实际上,一个名词的提倡和推广,说明了交通规划日益从完全量化的方向转为不仅有科学的定量分析,同时也要有详细合理的定性分析。做好交通规划必须同时学好工程学和社会学。这个方法的大热也说明了完全性,多样性,利益均衡性,以及人性化发展在美国社会的重要地位。
1. 枯网草:有一种声音认为“物质性规划比较实在,很下功夫,不需要太重视社会性大范围的规划”。这里也涉及到了规划&权利的问题。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Littling:物质性规划和社会性规划是无法分开的。规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人服务,如果不能深刻了解到城市公众的需要,物质性规划无法成功。也就是说,没有好的社会性规划,物质性规划很有可能适得其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城市无序蔓延(urban sprawl)。由于美国的土地大部分归私人所有,地方政府虽然可以对允许发展的种类和发展密度作出规范,但是无法决定在何时以及规范区的哪块土地上做城市化发展。通常是市场的运作来决定城市化的具体地点和时间。这样城市发展大多不能紧凑集中,而由一种蛙跳模式分散无序延伸。这个导致出行时间增加,公共设施建设压力增大,自然环境开发过多,社区发展无核心力。对于这个无序蔓延的城市空间格局的形成,60年代初到80年代末不重视社会性规划的规划师们无法逃避责任。由于对分区规划规范(zoning code,包括发展密度和土地利用种类的规范)的盲目遵守,单一的认为低密度好于高密度,不考虑单个发展项目如何和区域发展结合。从而导致一些混合土地用途的高密度紧凑发展格局无法实现。这个就是没有在大的方向和政策上作出合理规划的后果。 当代美国规划,大方向上可持续发展和明智增长的呼声越来越高。规划规范更加灵活,一些高密度的好发展项目可以得到分区规划规范(zoning code)的赦免权。使得城市的居住环境更加多样化。
关于规划和权力的讨论,其实美国的规划师比中国规划师更没有实际权力。 所有方案都要经过公众听证会的质疑。再由政府官员组成的政务班子投票来决定是否采用。权力是有很多种的,如果仅仅认为掌握行政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那么不仅会造成规划方单方面发言以致规划不能对症下药,还会让规划失去民心进而失去所有的权利。同时规划师认为自己没有权力,也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知识就是权力,从而失去作为一个规划师的价值。
美国的规划理论,已经从认为规划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决策过程过渡到认为规划不仅如此还是一种沟通交流的行为。规划师因为掌握专业知识,从而得到公众的信任,运用知识为公众服务,公众可以质疑,因为规划师影响的是他们的生活,而不是我们的生活。之所以我们有权力改变他们的生活,是因为民众信任我们掌握了规划应有的知识。所以现在美国规划理论界最公认的定义是:planning is linking knowLEDge to action。 这样,规划可以是一种动态优化过程,可以是一种社会实践学习,可以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指导,也可以是一种沟通交流的行为。 现代西方社会的特点决定了规划中交流是重点。通过交流,规划师能更清楚的知道公众的需要,真正的城市问题。 通过交流,规划师能够影响公众的观点,运用知识去说服公众接受科学的解决方案。 通过交流,规划师能够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规划过程中,更能说服当权者采用规划师的推荐方案。当然,如何去交流是一门更深的学问了。这个里面要说的很清楚很难。最简单的例子,如何去定义公众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为谁服务。规划师可以说公众是大多数人,可能很多人能接受。但是也可以说应该服务最底层的人。因为最底层的人没有资源去要求他们应有的权利,所以规划师要更多的扶持他们,为他们去交流,去争取。权力不仅仅是从上往下的,也是从下往上的。这里同政权上层人物的交流和同下层人物的交流同样重要。同上层人物的交流是规划的传统(Speak in front of power)。然而同普通老百姓的交流更加重要。美国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分散的制度。所有的政府都是由税收支撑,如果没有公众的支持,规划方案是不能通过,也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目前美国已经有很多规划师通过公众的支持和民间组织的活动,从下而上的改变规划方向。新的专用名词就是草根规划(grassroot planning)。
我个人的规划目标是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生活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自由可言。如果提供更多的居住环境的选择,通过市场运作,人们能更清楚什么是自己想要的生活环境而不是去适应自己的生活环境。 同时因为人类是多元化的,如果做不到规划多元化,就没有社会平等一说。 当然这仅仅是一家之言,规划师的世界必须也是多元化,不同的规划师有不同的规划信仰,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为多元化的人类服务。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关于规划理论的辩论: “。。。as the field is so broadly scattered that each pole lives on。” 规划本身注定了我们要尊重多样性。
2. 枯网草:中国的教育体制仍然有管理型教育的痕迹,就是说学生的学习是需要老师来规划、管理,学生对老师的依赖性很强。你刚到外国的时候,有没有这些行为上的冲突或者说是不适应。另外一方面,在国内从小学开始一直到大学毕业,每门课都是学校和老师订好的,由不得学生自己选择,甚至大学的专业也都是家长选择的。大学毕业以后考研成功的话就开始沦为老师的免费打工者,老师让你做什么你就必须做什么,老师让你研究什么你就必须研究什么,由不得学生自己选择。换句话说,绝大部分中国学生都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在学习。你对这样的教育体制有什么感触。
Littling:不适应,当然是有的。美国的博士教育确实比较高强度。在国内,做好研究项目和多发文章成了博士的终极目标。由于美国博士教育的传统,是培养出研究人员以及教学人员。也就是说拿到博士以后,学生要能自己申请研究经费,完成研究项目,也要能培养新的博士生。这样的制度下,明确自己的研究兴趣就很重要。因为博士毕业后的研究生涯很有可能是自己博士学习的延伸。如果学习中,对自己的课题就不感兴趣,那么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当然对老师依赖不是上策。因为学习是一个相互的过程。也是要有一种自己敢于负责的心态。当读到博士阶段,其实你的研究课题已经成了你的事业,(除非你还想着换专业,或者出去做别的工作),如果还把学习当成任务,做事的时候不是追求最大化,而是追求最小化(既是完成任务就好),容易止步不前。而且如果仅仅依靠老师的要求作为动力,没有自我激励,同样难以进步。
在美国,刚开始的时候,自己也有低廉劳动力的感觉,所以很容易产生不合作的心态。后来被身边的一些同学,甚至自己的导师的学习精神所感染。如果只想到老师从自己的身上得利,就无法看到自己能从老师身上得到的利益,所以也失去很多可以学习的时机。有的时候,可以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从而保持学习的动力。
枯网草:最近几年交通行业发展迅速,不少大学教师手里很多项目,这就造成了教学科研&经济收入的冲突。不少学生考研报专业的时候专门选择冷门专业,只要进了这个门槛了,最终所学习的专业其实是跟实际的项目走,学到的仍旧是热点专业的内容。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专业人才的偏颇。你怎么看这个问题。(结合美国情况)
Littling:这个其实是难以避免的。不过在美国博士生是可以自己申请研究基金。当学生有了自己的基金,他可以做独立的研究。这样的情况下,导师更多是帮助学生给研究质量把关。这样,学生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研究兴趣写论文。
枯网草:前几年在美国有个非常著名的案例KELO CASE,对政府行使Eminent Domain的权利提出了挑战。(Eminent Domain: The right of a government to appropriate private property for public use, usually with compensation to the owner。)请给我们讲讲这个案例&一些你自己的想法。
Littling:Kelo是美国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城(City of New London)的居民。以kelo为首的15位居民是这个案例的原告方。被告方则是新伦敦城的市政府。当时这个案例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影响广泛并深远。这个案例被称为kelo案例或者是kelo对新伦敦城案例。下面简要说一下这个案例的背景。
1998年美国一个大型制药公司(Pfizer)开始在新伦敦城远郊的佛特´楚布尔社区(Fort Trumbull)建造新的研究工业园。新伦敦城认为这个是个难得的经济发展机会,并激活了一个由市政府控制的私人单位--新伦敦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开发佛特´楚布尔社区的再发展机会并鼓励Pfier公司带来的其它经济活动。 新伦敦发展有限公司不久提交了一个发展计划,包括一个度假酒店,一个会议中心,一个州立公园,80-100个居住用房,还有各种研究,办公以及商业零售用房。新伦敦市政府于2000年通过了这个发展计划,并授权新伦敦发展有限公司征收佛特´楚布尔社区的土地。佛特´楚布尔社区有90英亩,包括115块居住和商业用地。其中,15块用地的主人不愿意把土地卖给新伦敦发展有限公司。这15块土地中,5块归5位投资者所有,10块归10位居民所有。Kelo (全名Susette Kelo)是15位原告人之一,也是原告代表。
新伦敦城决定使用征用权(eminent domain)来没收这15块私人土地。Eminent domain可以翻译为强制性购买或者征用,在习惯法中,是指国家在没有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征用私人财产。但是美国宪法的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给予征用权一定的限制。第五条修正案:没有公正的赔偿,私人财产不能充做公用(public use)。Kelo等原告方认为新伦敦有限公司的经济发展目的不能算作公用(public use)。所以在2002-2005年先后将市政府告上州立最高法院,直至美国最高法院。
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宣布新伦敦市政府获胜。5票方认为新伦敦市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能够为该市公众提供可预见的利益,包括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他们认为,虽然这个案例可能会被滥用而造成假公济私,但是这样得情况可以在遇到的时候予以解决。同时他们强调这个发展计划的主要受益人并不是发展商。他们也明确说明如果主要受益人是发展商,而不是该市公众,土地征收将不会被允许。
由于美国的法系是建立在案例之上而不是法典之上,加上美国一向对私有权的保护的传统,该案例在美国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对于规划领域而言,这个案例涉及到了很多重要的规划基础,包括1)如何定义公众利益并保证该利益在规划过程中的实现,2)如何去缓解各个利益团之间的冲突,3)如何看待市政权力在规划中的应用,以及4)如果得到普通市民的信任。
该案例的宣判结果,当然对规划界有利有弊。利:政府对规划的支持;弊:民众对规划的不信任程度加大。我认为这个涉及到规划最基本的问题:规划为谁服务?也就是鉴别公众利益(publ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