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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廉租房将不设居民停车场 经适房设少量

更新时间:2008-6-2   来源:竞报    作者:王玉慧  人气:  [评论]  
昨天,市规划委公布了《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根据标准规定,本市对于廉租住房将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经济适用房居民汽车场库应按每10户1至2个车位设置,两限商品房应按每10户2至3个车位设置。
  标准规定,对于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一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25~47平方米/人、套型标准按平均200平方米/套控制。对于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14~25平方米/人、套型标准按平均100平方米/套控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标准》规定:对于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车场库应按每10户3至13个车位设置,社会停车场库按每10户1个车位设置;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居民汽车场库按每10户2至3个车位,社会停车场库按每10户1个车位设置;经济适用住房居民汽车场库按每10户1至2个车位,社会停车场库每10户1个车位配备。廉租住房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每10户1个车位,并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并优先在地上安排。
  《标准》还对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了规划标准: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应低于2000平方米/处,服务半径为500米。长期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4000平方米/处,服务半径为500~4000米。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周边建筑的倒塌范围,以确保安全。同时,按照《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原则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确保公园、绿地等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有效绿地面积要达到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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