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不能偏离共享精神
2015-04-15 09:01:10 来源:徐康明 苏奎 评论:0 点击:
“专车”市场仍扑朔迷离,近期国内不少互联网企业又扎堆推出拼车服务,并以大量补贴开始强行启动市场,不止市民犯了糊涂,不知与“专车”何异,各地监管部门也不明就里而警惕观察。
拼车是俗称,其正式名称应为“合乘”。“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乘坐其中一人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的一种出行方式。合乘参与者有共同的出行路线与出行时间是合乘发生的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社会公共价值为主,但允许有合理的成本分摊。可说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算是真正的拼车。
理性的城市交通政策必定是尽量减少个体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然而公共交通集约效率特征与市民多样个性需求不免屡有抵牾。城市交通政策从追求绝对高效转向追求相对高效,即凡是高于私人交通效率的交通方式都应得到政策的适当鼓励与支持,从而舒缓效率与个性之间长期存在的内在紧张。合乘交通正是具有相对效率的交通方式。此外,为应对近年来许多城市私人小汽车出行持续高速增长,多座特大城市实施了限购和限行这类“终极”举措,且短期的过渡性政策也逐渐演变为长期策略,支持合乘交通也是对此类政策引发的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
但难以回避的是当前一些互联网公司推出的拼车合乘服务,与理想的合乘还是存在许多不同。甚至有平台企业以合乘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不断冲击管理底线,行业监管部门警惕忧虑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亟须厘清概念,规范合乘当不离以下4项原则。
1)这类服务须要求合乘提供者以自我出行为前提,并设计合理的机制予以甄别,如服务提供者先公布出行计划;
2)有效区分互助合乘与专业运输,如限定每天及某周期内的服务次数,合乘提供方不能利用平台一天内或特定周期多次提供“拼车”服务,甚至以此作为职业;
3)收费计价原则清晰,互助合乘计价一般为免费或以平均公里成本计价,合乘过程耗时或延时并非合乘导致,其时间成本不能分摊,因此时间计价不付合成本分摊原则。合乘提供方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平台仍可适当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4)建立相关机制规范各方关系。合乘是一种社会互助关系,在此过程中各方权利责任是平等的,不同于专业运输存在明确的法律责任主体。平台需会同政府推动建立规范,明确有关责任解决机制。但目前一些平台仍未将相关权利责任向参与方明示,甚至有意无意被包装成一种廉价运输。
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新推出的拼车服务事实上明显区别于互助性合乘,而是所谓盈利性运输,甚至更接近于利用私家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规避手段。
拼车不能偏离共享精神,仼何无稽的语义延伸都可能污名化共享,最终异化为非法营运。
本文刊发于2015年4月11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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